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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关于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考量

环境新闻 4.11k 编辑

看这则新闻,新快报记者承认了自已收受他人钱财,发布假新闻:


新华网长沙10月26日电  “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戒”。

陈永洲

 


几天来的纷纷扰扰:

记者陈永洲多次收受“酬劳”达数十万(组图)

中国记协严厉谴责陈永洲涉嫌虚假报道等行为

新快报与中联重科 因名誉纠纷对簿公堂(组图)

评论: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抓记者滥用警权

光明日报:坚守新闻真实这条生命线

福州旅游局官博骂记者为狗 回应:非官方意见

《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

新快报记者被长沙警方刑拘 中国记协介入调查

陈永洲、新快报诉高辉及中联重科名誉侵权案 管...

羊城晚报集团负责人就《新快报》记者被拘表态

记协二十四日的声明


声 明


  中国记协对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会继续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我们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3年10月24日


记协二十六日的表态: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中国记协网报道,现经公安机关查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劳”,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反对滥用新闻采访权,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新闻战线要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坚持新闻真实性,规范新闻采编工作。

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的严重危害,严肃新闻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再看陈永洲,才86年生人,可惜了,做记者,没有能好好的守住自已的底限。好端端的职务行为,变成了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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