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及构建筑物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该项目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及构建筑物方面补充的安全对策和建议如下:
1、建议将辅助用房(空压机房、冰冻机房等,噪声大)、硝酸银和银粉生产区(涉及双氧水、硝酸、硝酸银等强氧化剂)、银片粉生产区(涉及丙酮、乙醇、异丁醇等甲类物质的使用和储存)、金银提炼生产区、锅炉区(包括熔炉、焚烧炉)、贵金属盐生产区等区域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2、甲、乙类液体储罐距建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防火间距应≥12米,与其泵房的距离应≥11.25米,与其汽车装卸鹤管的距离应≥15米,与厂内主要道路的距离应≥15米,与厂内次要道路的距离应≥15米,与厂外道路的距离应≥20米;液体储罐汽车装卸鹤管距建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距离应≥14米,与其泵房的距离应≥8米。
丙类液体储罐距建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防火间距应≥12米,与其泵房的距离应≥7.5米,与其汽车装卸鹤管的距离应≥8米,与厂内主要道路的距离应≥10米,与厂内次要道路的距离应≥5米,与厂外道路的距离应≥15米;液体储罐汽车装卸鹤管距建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距离应≥10米,与其泵房的距离应≥8米。
该项目储罐区储存的氨水为丙类,硝酸虽然为乙类,但属于助燃性,因此,可按丙类液体储罐设置汽车装卸鹤管和泵房,且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生产装置中所使用化学品的装卸和存放设施,应布置在装置边缘、便于运输和消防的地带。建议将仓库设置在厂房的东侧,与辅房分开设置,门朝厂房外开,使仓库与车间防火分隔,且人流与物流分开设置。
4、生产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安全、卫生、施工安装、检修及生产操作等要求,以及物料输送与储存方式等条件确定,确保足够的防火间距、作业和检修空间。
5、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按生产特点,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防爆设计。当设置防火分区时,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6、生产装置内的管廊和设备布置,应与相关的厂区管廊、运输路线相互协调、衔接顺畅。
7、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8、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9、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10、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装置区内的可燃液体的中间储罐或装置储罐的布置,宜集中并毗邻主要服务对象布置,也可布置在毗邻主要服务对象的单独地段内;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13、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1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14、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15、厂(库)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6、走梯、通道的出入口,不应设于车辆通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设置防护装置,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7、厂房应有足够的、供设备(部件)装配和检修用的场地。根据检修部件的各种装卸方向、部件的大小和位置确定合理的检修空间,在检修空间范围内不应设置其他设备和构筑物。
18、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场地不应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应满足生产、运输、消防的要求;场地雨水排除应顺畅,并应满足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消防水的有效收集和排放;应与厂区景观相协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