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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值得关注的环保事情(3月14日至3月20日)

发布于: 2016-03-20 0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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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值得关注的环保事情(3月14日至3月20日)

“两会”结束了,环保面依旧平静,在“高知”的带领下,环境保护部门在努力向前,本关值得关注的事情如下:

1、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江苏高邮603元罚单事件 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说明情况

3、一次被罚603元 还有13万元罚款

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5、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评论:

1、关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看完了,也没有弄明白是什么。所谓的“水十条”、“气十条”还有将出的“土十条”,也不知道该怎么样进行。

2、作风没有转变,作为环保部,在媒体发布了江苏高邮603元罚单后,立即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说明情况,我到是相信高邮市环保局开出603元的罚单是有依据,而作为环保部匆忙表态,信媒体而不信江苏省环保厅。据实反馈结果是:是单次的pH超标,根据相关法律,单次的超标经计算后结合自由裁量只能罚603元左右。高邮市环保局法宣科科长苏进告诉记者,这其实是一场误会。苏进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高邮市环保局先后对光明化工厂罚过五次款,共计139600元。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公布的内容中只提到了其中一次的罚款,也就是603元,其他几次都没有提”。苏进称,这造成了这家化工厂一共只被罚了603元的假象。

3、河南省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实际上是强化部里发的相关公众参与的规定,从环评审批、项目建设、项目完工等全过程的公开参与,依靠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见,依法保障受影响的环境保护权益到是不错的选择。

4、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已承接环评项目的有关问题,一句说就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完成已受理的项目审批。对于环评单位,则需向部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完成。改制单位可以只向省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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