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漳州PX项目看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下面来自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该项目变更的环境评价二次公示:
2012年8月31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公司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编制工作,为征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公众个人的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工程概况与变更内容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1月21日得到了环保部的批复(环审[2009]56号)。批复的建设内容包括:95万吨/年全馏分石脑油分馏、220万吨/年减压馏分油(VGO)加氢裂化、220万吨/年加氢预处理、220万吨/年催化重整、90万吨/年芳烃抽提、200万吨/年歧化及烷基化、350万吨/年异构化等主体工程装置;配套建设自备热电站,同时建设储运系统、给水处理站、脱盐水站、循环水站、给排水系统、凝结水系统、供风、供氮系统、火炬系统等公用辅助设施以及污水处理系统(200t/h的含油污水处理场、400 t/h的含盐污水处理场)、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等环保设施。采用全馏分石脑油和蜡油(VGO)原料进行生产。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石脑油和蜡油(VGO)原料在市场上难以买到,因此经充分论证,决定改为:在PX产量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改用凝析油原料进行生产。改用凝析油为原料进行生产后,工程概况主要发生了以下的变更、变化。
(1)原料调整情况:采用400万吨/年凝析油替代石脑油95.6万吨/年和减压蜡油226.6万吨/年;
(2)产品方案变化情况:主产品PX产量没有变化,副产品产量发生了变化。
(3)建设内容变化情况:主要为全馏分石脑油分馏装置改建为400万吨/年凝析油分馏装置,已建氢气工厂停用,石脑油和蜡油原料储罐停建,改为建设2座凝析油原料储罐,电站锅炉烟气处理需增加脱硝装置。
(4)装置规模及加工量变化:由于调整前拟建的一些装置目前已建设,因此在满足调整后装置加工量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已建的设备。
(5)依托工程变化情况:除依托的化工品码头和罐区由调整前依托一德码头和罐区,改为依托海腾液体化工码头和罐区外,其它依托内容不变。
评:从这变更评价二次公示中可以看出,2009年1月21日已经得到环保部的批复,当时这分批复下达的时候,不知当地的老百姓是如何应对的,会不会像2012-2013年那样有强烈的反应?实际上是如果不变更原料调整,该项目在当地建设是合法的。
2013年1月24日,环保部对漳州古雷PX项目的业主单位开出了处罚书。厦门PX事件平息后,当年备受争议的PX项目迁移到了漳州的漳浦县古雷镇。
环保部称,经调查核实,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评法》的规定。
根据该PX项目第二次公示的环评报告书简本显示,所谓原料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石脑油和蜡油(VGO)原料在市场上难以买到,因此经充分论证,决定改为:在PX产量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改用凝析油原料进行生产。
根据《环评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书显示,环保部曾于2012年12月14日告知腾龙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于2013年1月4日来函表示没有异议,同意接受处罚。
为此,环保部决定责令腾龙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
“20万已经是环评违法的法律处罚上限了,处罚力度明显太小,这样的处罚形同虚设。”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本报表示,建议尽快修改《环评法》,提高处罚上限,充分发挥环评对违法环境项目的威慑作用。
一位环保专家建议,鉴于该项目是曾经引起巨大争议的化工项目,建议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保厅严肃执法,不要再引发民众的担忧。
随着厦门PX事件的平息,当年争议中PX项目似乎渐渐被人淡忘。而根据漳州当地媒体报道,从厦门迁移过来的PX项目在古雷半岛得到了福建省和漳州市领导的全力支持,该项目被誉为“古雷奇迹”。
公开资料显示,腾龙公司为漳州历年来投资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其总投资额138亿人民币,年产80万吨PX(316万吨加氢裂化、270万吨连续重整)
评:环保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变更报告书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正式对该项目进行了处罚,即停止建设,按上限罚款20万元,此时,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空前高涨,对环境保护部的处罚持正面态度,但是未能看到这个处罚决定的明确意义,即变更原料环评不能建设,但是如果维持该项目原料不变更,该项目的主体工程还是合法的。
2013年: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4月1日,环保部发布了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公告,其中漳州古雷PX项目原料调整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3月12日获批。
今年1月25日,环保部曾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开出“项目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的处罚书。原因是,该公司的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漳州PX项目第二次公示的环评报告书简本显示,所谓原料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石脑油和蜡油(VGO)原料在市场上难以买到,决定改为:在PX产量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改用凝析油原料进行生产。
根据媒体报道,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福建团“开放日”上,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即该项目。
对此,漳州市长吴洪芹回应说,受到处罚影响的只是该项目中的“原料调整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整改,待整改通过后才恢复生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目前进展顺利”。
评:变更的项目终久还是获批的,再一次让民众的感觉到有一种看不明白的感觉,为什么被叫停的项目,又被获批了?公众的意识是建立的法制的基础上,但是法制有责任和义务让公众消除影响。环保部真的不明白,你为什么总是像在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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