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
根据《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市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环保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格局,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年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标准并持续改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
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到2012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城乡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建成区和建制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3%、45%,山丘区、洲区和圩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45%和50%,建成环境优美乡镇6个,生态村70个。
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强县区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建立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农村自我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深入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全面实施《铜陵循环经济试点市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横港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区和农业循环经济试验区以及磷石膏、硫酸烧渣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广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经验,推动循环经济向社会领域深入。提前完成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的各项任务,把我市建设成为引领国内部分行业发展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
2.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结合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重点开展有色、化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对环境信用等级在红色以下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或超过排放总量的重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提高到50%,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1.8吨标准煤以下。
3.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发展铜冶炼行业。适度发展粗铜产能,鼓励发展铜深加工。加快亚星焦化公司搬迁改造工程。淘汰全市水泥落后产能,完成中心城区6吨以下的燃煤蒸汽锅炉煤改气工作;2009年9月底前,皖能铜陵电厂完成3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现有热电机组全部配套实施脱硫工程;2009年底前,铜冶炼企业阳极炉、钛白粉企业煅烧窑全部改用天然气,富鑫钢铁公司配套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2010年底以前,逐步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下小球团生产线;加快淘汰硫精砂制酸一转一吸生产工艺,现有铜冶炼、硫精砂制酸二转二吸硫酸生产装置必须配套建设二氧化硫尾气吸收装置。
4.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日排放化学需氧量10千克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存栏300头猪以上(或产生相当数量排泄物的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2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及相当规模的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加强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面实施“三量”(增量、减排、变量)管理台帐。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长期超标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直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准投产;凡经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已建项目,一律关闭。
(二)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1.加快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新民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提高到90%以上;2009年底前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和钟顺污水处理厂建设。现有冶金、化工、印染等重点水污染企业必须按照“统一规划,产业入园,工业入区”的原则,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总量控制。到2012年,在配套布局城乡和工业废水收集管网的基础上,力争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5万吨/日以上。
2.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促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乡镇、村庄延伸,县、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其它乡镇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与使用政策,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为污水处理厂正常满负荷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2010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使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5%和100%以上。
4.实施农村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厂,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镇(办事处)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
(三)以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安全格局。
1.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按照《铜陵生态市建设规划》,对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国家级淡水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抓好湿地和长江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加强水源涵养,提高植被覆盖率。合理开发利用中部岗地,保证生态用地,控制对铜都森林公园、白浪湖等生态良好区域开发。加强对南部山地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控制水土流失。
2.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构建和完善城市空间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整体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创建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洲圩区开展长江生态防护林体系、兴林抑螺和农田综合防护林体系建设。后山区和丘陵区加速生态廊道(绿色长廊)、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全面展开沿铁路、三级以上公路以及顺安河、青通河、黄浒河的绿色长廊建设;加强封山育林和现有林抚育;建设铜官山森林公园、十里长冲森林公园;在长冲、丁冲、牡丹和盛冲4座小型水库上游营造水源涵养林。
3.加强生态水域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坚决制止改变土地类型的行为,大力保护现有湿地,积极推行退耕还湿。建设淡水豚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和东湖湿地生态保护区,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分区管理,禁采区内禁止新建矿山,现有石料矿山实施限期有序关闭。通过整治、关闭、兼并、重组等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末矿山数量减少50%。在限采区和禁采区内禁止审批石料等小型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对限采区内石料矿山实施严格管理、规范开采、优化组合。加大闭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和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实施铜官山铜矿关闭矿山和车站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矿山公园。完善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建立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以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保护城乡饮用水安全。
1.实施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狼尾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开展桂家湖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影响新桥河、钟仓河、顺安河及其支流的各类污染源,在采取污水截流和集中处理的基础上,按照“截污、疏浚、驳岸、引水、美化、管理”要求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提高内河河道自净能力。采用生态修复工程,在西湖大沟等内河流域建设水土保持林及两岸防护林。在顺安河重点河段开展生态修复工程,疏浚河道,恢复水生态系统,提高内河流域污染物降解能力和自净能力,增加水体环境容量,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方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两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明确各保护区禁止事项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程序与办法。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标志牌,设立禁泊区,缩减岸边污染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
(五)以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化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设立农村环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县、区设立乡镇环保派出机构,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制订村规民约,形成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村级环保自我管理体系,与环保管理相衔接。
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村。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70个以上市级生态村。围绕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到2012年,创建6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宜养区,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建立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小区,以畜牧养殖小区、饲养场为载体,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建设水平,实行“雨污分流、清洁生产、干湿分离”,形成“种—养—加—沼—肥”生态循环链。到201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0%以上,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
4.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模式,开展农产品认证评价,培育特色品牌体系。加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生姜、凤丹、茶叶等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优势,促进标准化生产。到2012年,培育国家级名牌2—3个,省级15个,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10个。
5.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主的农业节肥、节药、节种清洁生产,因地制宜,确定施肥量和施肥时期,坚持平衡施肥,以“稳氮、降磷、增钾”为总施肥策略。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推广生物农药,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12年,农药单位面积用量(有效成分)下降25%,废旧农用薄膜的回收率达到80%。
6.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到2012年,建设8000口沼气池,5—1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形成10000户的供气规模。
7.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大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防止污染企业和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优化农村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引导农村地区工业企业集中发展,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一体化生态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前八年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抓住制约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2.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城建、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加强行业指导和项目管理;财政、工业、金融、科技、教育等部门要从资金、政策、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其它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
3.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把考核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执法,制定配套政策。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加强城乡生态环境监测,逐步实行环境生态稽查制度。
2.建立补偿激励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从点到面、先易后难和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补偿整体框架,制定实施补偿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紧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定企业环保激励政策,对年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3.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试点成果,动态发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定期编发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凡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发展规划制定和建设项目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健全12369环保投诉受理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
(三)拓宽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1.切实增加城乡生态建设和保护一体化的资金投入。将一体化建设资金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加大对林、草、土地、水资源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一体化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
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的增加,引导全社会参与一体化建设,扩大资金投入,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
2.加大引进外资投入城乡生态一体化建设的力度。继续利用和更多地引进国际金融组织的多种贷款和直接使用非债务外资,制订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四)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1.实行对各类资源要素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提高那些环境污染型和资源浪费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避免其进入市场低价竞争。从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逐步完善税制,进一步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
2.促进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运营制度,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保证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开展环境、生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生态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生态宣传和舆论监督。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环保、生态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2.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生态建设行动和监督。加强消费引导,减少一次性消费品数量,推广绿色食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倡导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建设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形成全员参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增加科技投入力度。
1.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在环境监测、节水节能、生态园区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平衡施肥、水土保持、禽畜粪便综合利用、污水、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等重点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力度,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人才引进力度,为城乡生态建设和保护一体化提供技术保障。
2.开展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法规、环境经济与管理制度的研究。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研究,为提高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水平服务;研究国家绿色经济政策对我市的中长期影响,集中力量对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展科技攻关。
3.重视生态建设人才的培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岗位培训,提高生态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
附件:铜陵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铜陵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 加快建设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横港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区和农业循环经济试验区以及磷石膏、硫酸烧渣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努力将我市由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铜陵县政府
2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1.8吨标准煤以下。 市工信局
3 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下小球团生产线。 市工信局 市环保局
4 加快淘汰硫精砂制酸一转一吸生产工艺,现有铜冶炼、硫精砂制酸二转二吸硫酸生产装置必须配套建设二氧化硫尾气吸收装置。 市工信局 市环保局
有色公司
铜化集团
5 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市环保局
6 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提高到50%。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7 2009年9月底前,铜陵皖能电厂完成3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现有热电机组全部配套实施脱硫工程。 市环保局 铜陵皖能电厂
8 2009年底前, 铜冶炼企业阳极炉、钛白粉企业煅烧窑全部改用天然气,富鑫钢铁公司配套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 市环保局 有色公司
铜化集团
富鑫钢铁公司
9 逐步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市环保局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0 加强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面实施“三量”(增量、减排、变量)管理台帐,确保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
11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12 现有重点水污染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产业入园,工业入区”的原则,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总量控制。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城乡规划局
县、区政府
市国土局
13 2010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中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市市容局 海螺公司
14 2010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市环保局
15 实施狼尾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桂家湖环境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
16 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市环保局
17 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 市环保局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18 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防止污染企业和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 市环保局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狮子山区政府
19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建成区和建制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3%、45%,山丘区、洲区和圩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45%和50%,创建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 市 农 委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狮子山区政府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20 做好沿江湿地保护,建设淡水豚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和东湖湿地生态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 市 农 委 市环保局
淡水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1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0%以上,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市 农 委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狮子山区政府
市环保局
22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培育国家级名牌2-3个,省级15个,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10个。 市 农 委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狮子山区政府
23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药单位面积用量(有效成分)下降25%,废旧农用薄膜的回收率达到80%。 市 农 委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狮子山区政府
24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建设8000口沼气池, 5—1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形成10000户的供气规模。 市 农 委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狮子山区政府
25 2009年底前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住房城建委 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6 2009年底前完成钟顺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住房城建委 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
铜陵县政府
27 加快农村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厂,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市住房城建委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狮子山区政府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局
28 县、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其它乡镇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5万吨/日以上。 市水务局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29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与使用政策,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满负荷运行。 市水务局
30 开展新桥河、钟仓河、顺安河及其支流的河道综合整治,提高内河河道自净能力。 市水务局 铜陵县政府
市环保局
31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 市水务局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32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通过关闭整合等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末矿山数量减少50%。 市国土局
市安监局 市城乡规划局
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33 加大闭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和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实施铜官山铜矿关闭矿山和车站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矿山公园。完善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全市关闭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有色公司
市旅游局
34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市卫生局 市水务局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35 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全市建成70个以上市级生态村,创建6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铜陵县政府
郊区政府
狮子山区政府 市环保局
36 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加强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铜陵县试点设立乡镇环保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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