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环保工作要点
201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广西为目标指向,以环境安全为主题,以五项承诺为履职诺言,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狠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目标任务是: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 2012年减少 1%、1%、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与 2012年持平。
一是编制和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 3月份完成年度减排计划编制,经环境保护部技术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二是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污染减排。以甘蔗制糖行业提标改造为重点,深化制糖、造纸、淀粉、化工等行业废水治理;落实火电和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激励政策,建成一批火电和水泥行业脱硝工程。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努力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3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 1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四是强化日常督查和监管。继续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准工作,实行燃煤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月
报制度以及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环保核查制度,强化污染减排
日常督查。五是要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预算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总量削减的环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量。六是继续加强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七是严格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二、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着重从产业发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预防产业布局和结构性及累积性的环境风险。二要制定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推进工作方案,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市县对接,定期召开座谈会,分析解决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三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执行情况督查。四要加快竣工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五要探索环评审批工作的新举措,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创新环评审批机制,合理调整项目审批权限,扩大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强化环评机构动态管理,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六要结合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实施 5周年,开展区域环评回顾性评价。
三、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确保削减任务完成
今年任务是: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铅、镉、砷)的排放量比 2007年削减 9%,汞、铬的排放量以及非重点区域 5种重金属排放量与 2007年持平。
一是制定印发《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2013年度实施方案》,做到早谋划,早实施,早见效。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指导河池市开展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迎接国家 2012年度考核和 2013年中期考核。三是开展对近年来实施的 118个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督办,督促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推进项目实施。五是研究我区重金属总量调剂问题,出台相应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区管理,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一是认真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二是抓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市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三是建立完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和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信息系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内水质、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四是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责任。五是 2013年底前争取完成主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五、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年活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一要督促 2012年环境风险大排查期间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和验收。二要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电镀、制革、冶炼、造纸、制糖、酒精和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以及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的企业。三要通过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行政约谈、媒体曝光以及区域限批、追究行政责任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四要建立部门横向联动、三级(区、市、县)联查、边界协同、网络核查等多种执法监管方式方法,与公检法以及纪检、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构建联合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动的统一战线。五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与消防、安监、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组建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六要做好环境信访和维稳工作,抓好网络环境信息预警,对信访件做到快接、快查、快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案件查处率 100%。七要认真研究改进环境管理转型工作,落实“环境区域负责制度”、“监管员制度”和“每月环境安全分析会”等制度。
六、深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按时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
今年,共安排资金 5.25亿元(其中中央支持资金 3.5亿元),在南宁、桂林、梧州、玉林、贵港、钦州、防城港、来宾等八市 19个县(市、区)约 500个村(屯)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10月底全面完成。一是科学编制 2013年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并尽早下达 2013年项目计划,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与各示范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三是抓紧完成 2011、2012年项目验收和监测评估工作,督促各地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环保设施有效、稳定运行。四是开展三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
七、全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广西
一是继续做好“关于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力度,建设美丽广西的意见”文件的起草工作,制定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开展对 2006年以来全区推进生态广西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找出对策措施。三是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县加快实施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四是发挥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作用,支持各地培育发展生态产业,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开展近年来生态广西引导资金支持项目检查验收。五是继续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工作,完成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六是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县的考评工作。七是加强与环境保护部东盟中心的工作对接,配合做好中国 —东盟环保合作论坛相关筹备工作。
八、做好核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加快推进防城核电厂场外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和自治区核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初步建成,并确保在 2014年第一季度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二是积极筹备核事故应急演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核电厂场外方案计划和场外核事故演习脚本。三是组织协调自治区核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核应急工作。四是做好核与辐射行政许可审批。五是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监督管理,完成全区现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六是完成全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系统建设。七是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九、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一是指导柳州、桂林和北海 3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 PM2.5等 6项指标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做到公开透明;督促其他城市以做好试点监测工作为抓手,推进各市、县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和验收。二是做好各项常规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定 PM2.5空气重污染时段环境应急预案。三是争取国家支持,提升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 1-2个重点区域市级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支持一批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达到国家要求;年内建设 1-2个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点;完成 1-2个市级环境监测站和 2-3个县级环境监测站的验收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同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建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筹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各市做好应急物质的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演习。
十、以“五项承诺”为载体,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提高学习效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作风不实、能力不强、对上级指示精神理解不透彻、对下级工作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大力开展践行“五项承诺”活动,坚持从严治厅,树立环保新形象,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保持党同群众密切关系主题活动中,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扎实开展。要加强党风、机关政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改进工作作风带好头,做出榜样。着力推进各级环保部门机构和编制工作,力争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自治区层面,要争取机构和人员编制有新突破。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完成改革任务。大力抓好办公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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