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公益资讯 正文

环境保护行业的风险

公益资讯 6.93k
目   录
一、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    1
二、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    2
三、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    3
四、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    4
五、盐城水污染事件    7
六、浙江台州百余村民血铅超标事件    9
七、安徽怀宁血铅事件    12
八、陕西凤翔县血铅事件    13
九、固镇集体停职事件    16
十、念歪了的发展经    18

 
一、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
事件概述:坐落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生产化肥为主的特大型企业,其下属第二化肥厂去年11月20日开始进行节能技改。2004年2月至4月期间,没有上报环保部门,第二化肥厂投料调试生产,由于机器故障,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四川一家大型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几十倍的废水随滚滚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岸百万群众生活用水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调查结论: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是一起因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试生产、青白江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环保局等部门对环保工作领导和监管不力酿成的特大责任事故。6个有关单位应对此次事故负责,它们分别是:川化股份公司、青白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青白江区环境监理所、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青白江区水务局、青白江区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对这起事故的定性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处理结果:5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们包括:川化股份公司总经理李俭、川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吴贵鑫、川化股份公司环安处处长何立光、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宋世英、青白江区环保监测站站长张明。检察机关已对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水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区环保局监测站站长张明日前已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二、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
事件概述: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爆炸事故的 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 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 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调查结论: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问责结果: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振华辞职;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三、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
事件概述:受本次福建境内持续强降雨影响,紫金矿业所属的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处于高水位运 行,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 分,该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主要含铜、硫酸根,无有毒物质)出现渗漏,部分通过227地下排水排洪涵洞进入汀江。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 初步统计鱼中毒约达378万斤。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据报道,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
调查结论:官方称,此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起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问责结果:根据《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福建决定对上杭县县长邱河清予以停职检查,责令上杭县副县长蓝富雁辞职,责令龙岩市环保局局长林联锦辞职,给予上杭县环保局陈军安行政撤职处分,待进一步调查后给 予相应处理,并责成龙岩市依法依纪追究其他相应有关行政责人员及企业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的责任。
四、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
事件概述:2008年6月,环保部门发现阳宗海水体中砷含量出现异常之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在发现阳宗海水质中砷含量超过饮用水标准含量0.1倍后,立即要求停止以阳宗海作为饮用水水源地。杨志强透露,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企业基本上都持不配合态度,不愿意提供证据,致使调查采集证据工作十分艰难。调查组经过全 面排查和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并通过各种证据资料全面分析后,认定锦业公司为主要污染源。调查组在锦业公司附近的 25米处泉眼里除了发现砷以外,还发现总磷等特征性污染物。
至此,阳宗海污染事故的元凶锦业公司浮出水面。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及治理情况的通报 》披露,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阳宗海水体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昆明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柏联温 泉旅游分公司也存在砷污染隐患。而澄江县团山磷化工厂、澄江县阳宗耐火材料厂、云南凤鸣磷肥厂、春城湖畔旅游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云南澄江阳宗海化工有限公司、宜良县汤池镇邱洪明废油废塑料回收厂等几家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 行为”。
其实,根据相关部门检测,早在2007年10月,位于阳宗海东岸的宜良县环境监测站就监测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 出现异常波动、升高;到2008年6月,砷浓度均值已经远远超过国家III类水限值,直到这时,当地环保部门才将情况 上报到云南省环保局。
2008年9月16日,相关部门再次对阳宗海湖水做了检测,其时湖水砷浓度值已经高达0.128毫克/升,按 照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0.05毫克/升的标准,阳宗海已经完全“不能饮用”。
调查结论:阳宗海污染事件集中爆发后,锦业公司被关停,检察机关则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澄江锦业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大宏,总经理李耀鸿,公司生产部部长金大东。
问责结果:
一、厅级干部(2人):
1、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责令引咎辞职;
2、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通报批评;
二、处级干部(9人)
1、玉溪市
(1)市长助理杨正祥(市环保局原局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2)市环保局局长方建华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3)市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高家永,追究其纪律责任;
(4)市高新区党委书记陈兴隆(澄江县原县长)给予停职检查;
(5)澄江县县长苏绍华给予责令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6)澄江县副县长朱应生给予责令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省水利厅
(1)水保监测总站副站长杨雪梅(阳宗海管理处原处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2)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处长陈运良给予责令辞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3)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副处长高茂霖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三、其他干部(15人)
1、澄江县11人
(1)澄江县环保局局长马德芳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2)澄江县水利局局长许绍武(澄江县环保局原局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3)澄江县阳宗镇副镇长苗光彦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4)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陈忠林(阳宗镇原党委书记)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5)澄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皆应留(澄江县环保局原副局长)给予责令辞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6)澄江县环保局副局长张同寿给予责令辞职;
(7)澄江县阳宗镇镇长陈黎彬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8)澄江县经委副主任李许全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9)澄江县阳宗镇党委书记孙继华给予通报批评;
(10)澄江县经委主任李家德给予通报批评;
(11)澄江县人大财经委主任李云祥(澄江县经委原主任)给予通报批评;
2、昆明市宜良县环保部门4人
(1)宜良县环保局副局长冯建华给予免职;
(2)宜良县环保局管理科科长周代清给予免职;
(3)宜良县环保局管理科副科长谭志坚给予免职;
(4)宜良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洪恩毕给予免职。
五、盐城水污染事件
事件概述:2009年20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由于城西水厂、越河水厂水源受原水受酚类化合物不同程度的污染,城西盐都区、亭湖区、新区、开发区等部分地区发生断水,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受不同程度影响。
调查结论:据盐城市政府秘书长薛偊介绍,经调查显示,正是由于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向河里偷排污水,才造成前一天盐城市城西水厂、越河水厂的水源地受到污染,导致盐城市区大范围停水。目前这家企业已被责令关闭,其法人 代表胡文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日上午,由于给市区供水的城西水厂、越河水厂受到挥发酚类化合物污染,江苏省盐城市区盐都区、亭湖区、新区、开发区等地区发生大范围断水,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受不同程度影响。盐城市公安部门已对该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对该公司法人 胡文标、生产厂长兼车间主任丁月生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同时,全市部署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安全隐患,组织对所有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 全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问责结果: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被初步确定为七人。
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分管副局长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盐都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武炳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寿凯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费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都区龙冈镇镇长周学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冈镇分管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副镇长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地执纪执法部门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六、浙江台州百余村民血铅超标事件
事件概述:2011年3月,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的200多名村民惴惴不安:最近他们发现,村中过半村民都出现了血铅含量超标的情况,个别人身上的血铅含量甚至超过了安全线3倍。
此事引起路桥区委各部门高度重视,专家被紧急派往该村进行调查及医治。目前已 视频:浙江台州200人因蓄电池厂血铅超标 来源:浙江经视《经视新闻》 基本确定,村中一家蓄电池制造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废气,是造成这起事件的主因。肇事企业已被关停,相应补救措施也正在积极跟进。
婴儿哭闹不停,检查发现血铅超标
陶晓丽是上陶村村民,平日基本都在上海生活和工作。今年春节期间,陶晓丽回到老家,和家人一起过节。在饭桌上,陶晓丽听嫂子抱怨,说14个月大的孩子豆豆最近老是不停哭闹,睡不着觉,情绪很焦躁。
于是,陶晓丽建议家人把豆豆送到医院做检查。
在路桥妇保所里,医生检查后发现,豆豆的其他各项指标都还正常,唯独血铅含量很高,是常规范围的2倍多。医生判断,正是血铅含量超标导致豆豆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
回到村里,豆豆的血铅含量超标的事很快传开了。不少村民不放心,也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医院做检测。20多个从14个月到10多岁的孩子,都被检测出血铅超标。
501人检测,139人指标异常
3月上旬,随着被检查出血铅超标的孩子越来越多,上陶村以及附近村的村民们也陆续赶往台州医院路桥院区,给自己做了“微量元素全套测定”。结果更是让村民吃惊。
据了解,上陶村有200多名村民,去做检测的有179人,其中105人都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43岁的村民陶华西,他的血铅含量达到了797微克/每升,大大超过了常规每人200微克/每升的上限。
一些村民怕检测的数据有误,又到其他医院复查,甚至有人跑到杭州的医院,然而拿到的结果几乎一模一样。
据统计,截至3月22日,上陶村以及附近的浮排村、葛家村等三村共有501名村民做了血铅检测,血铅异常的有139人,其中儿童有35人。
“难怪我总觉得浑身乏力,头晕胸闷,晚上睡觉的时候也会突然感觉喘不上气,然后惊醒。”上陶村村民陶德明认为总算找到了问题所在,根据检测,他的血铅含量达到了591微克/每升。
调查结果:路桥区环保分局局长蒋新才公布了环境调查的相关结果:蓄电池厂排放的废气铅含量超标一倍;工厂排放污水超标3倍;附近土壤铅含量超1倍。
“我们还发现速起蓄电池厂存在铺暗管排放废液的情况。我们也提醒村民,暂时不要食用种植在电池厂附近的蔬菜和粮食。”蒋新才说。
路桥区卫生局副局长罗周法则表示,已经让当地的几家大医院开设了血铅超标专家门诊和通道,方便村民随时到医院做检查和咨询,同时承诺有更多的治疗药物将分批发放到村民手中。
会上,路桥相关部门纷纷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切断问题根源、帮助村民恢复健康的同时还会继续请有关专家到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将分散在污染区域里的残留铅消除的办法。
问责结果:通过台州市环科院等专家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引起的铅污染事件。当地村民血铅超标事件与速起公司含铅污染物特别是含铅粉尘废气排放有直接关系。
3月25日,路桥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对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责令关停的决定》。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环境事故罪,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应建国予以刑事拘留。
据调查,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存在审批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况,目前,对此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路桥环保分局一名副局长、峰江街道办事处一名副主任、路桥环保分局城南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等3人已被停职检查,其他相关责任正在调查中。
七、安徽怀宁血铅事件
事件概述:2010年12月21日,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村民黄付来携自己未满3岁的孩子带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检查,被医生告知“血铅超标”,成为第一例被检测出的血铅超标患儿。随后又有其他3位村民带子女去医院检查,发现血铅含量均超标。
2010年12月23日起,高河镇政府先后组织三次共计200多名儿童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截至2011年1月5日,共100多名儿童被确诊血铅含量超标(血铅浓度超过100微克/升),其中28名儿童由于中度铅中毒(血铅浓度超过250微克/升)需要在安徽省儿童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上述数据指标在不同政府通报中表述并不统一。在1月6日上午怀宁县对此次事件发布的通报中,“2010年12月24日,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有3名儿童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被检出血铅超标。之后,怀宁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博瑞电源有限公司附近206名儿童赴医疗机构进行血铅检查,截至1月4日,检测结果显示需住院治疗儿童28人。”
同时,该县疾控及环保部门调查后初步认定,“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怀宁县委、县政府同时承诺,最后调查结果将会及时对外公布。
调查结论:2011年在1月8日下午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怀宁县环保部门对博瑞电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关不严,对企业长期违法试生产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同日上午,安庆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被通报停职。
问责结果:2011年1月13日上午,安庆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对怀宁血铅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结果,10名 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包括怀宁县县长刘飞跃、副县长曹紫权,现安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原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凤生,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祥,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中心副主任黄一林等,其中刘飞跃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根据通报,怀宁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开发监督股副股长汪利民涉嫌渎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嫌环评弄虚作假的环评公司也已经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八、陕西凤翔县血铅事件
事件概述:2009年8月,最近,凤翔县长青镇孙家南头村、马道口村部分村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因两村距离宝鸡东岭集团凤翔锌冶炼公司最近,村中的儿童在7月底的一次微量元素检查中,均意外发现血铅含量严重超标,他们怀疑孩童血铅含量超标就是这家大型锌冶炼企业排放出的废水、废气所致。
5日下午,记者赶到凤翔县长青镇孙家南头村、马道口村进行了解。村民晁军等人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马道口村(位于宝鸡东岭集团凤翔锌冶炼公司 南侧)部分村民带着学龄前儿童去凤翔县医院进行体检,发现铅含量没有注明,问医生缘由,医生避而不答的态度让村民很是迷惑。随后,这些儿童又被家长带到了 宝鸡市妇幼保健医院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令村民大吃一惊,所有儿童的铅含量均超过了标准。听到这一消息后,孙家南头村一组、三组(与凤翔锌冶炼公司一墙 之隔)的部分村民赶紧就带着孩子前往宝鸡市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也是血铅含量有些偏高。
记者从晁军出示的宝鸡市妇幼保健医院两份微量元素体检报告单上看到,5岁男孩晁宇阳的铅含量为206.0ug/L;另一个男孩晁旺的铅含量为 217.0ug/L。村民王某看着自己四岁多的孩子说,他们家就在锌冶炼公司的东侧,经常能闻到一股刺鼻的异味,这次听说别的小孩都去体检,她也带着孩子 于7月28日在宝鸡市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是娃的铅含量为159.0 ug/L ,相比标准很高,娃比起同龄别的村的孩子,个头明显偏低,发育还是很慢。一部分村民告诉记者,受锌冶炼公司的影响,他们地里种植的桃子比原来小多了,玉 米、小麦也不同程度减产。
马道口村部分村民告诉记者,医院在给孩子做完体检后称,血铅含量在100 ug/L以下,相对安全;血铅在100—199ug/L间,血红素代谢受影响,神经传导速度下降;血铅200—499ug/L,铁锌钙代谢受影响,出现缺 钙、缺锌、血红蛋白合成障碍,可有免疫力低下、学习困难、注意力不集中、智商水平下降或体格生长迟缓等症状。“听医生这么一说,我们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 而村子周围唯一的企业就是东岭凤翔锌冶炼公司,4年来受其影响,我们这儿的水、空气都有一些变味,孩童血铅含量超标估计与企业有关系。”部分村民如是说。
对此,东岭集团凤翔锌冶炼公司孙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锌冶炼公司所有的环评检测报告都没有任何问题,最近一次的检测是在今年4月份,宝鸡市环保局对企业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废水达到标准排放。
因东岭集团凤翔锌冶炼公司地处凤翔县长青镇长青科技工业园区内,为此记者采访了该镇有关负责人,长青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锌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不会有问题,至于村民反映的问题他们将尽快调查。
调查结论:陕西凤翔县长青镇发生六百一十五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检测结果显示,四成以上属于高铅血症。宝鸡市委、市政府派出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问责调查后认为,凤翔县委、县政府和长青工业园管委会未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能按期组织对东岭冶炼公司卫生防护范围内的 村民实施搬迁。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县环保局对重点污染企业东岭冶炼公司及周边环保问题监管不到位。东岭冶炼公司在卫生防护范围内村民未搬迁的情况下从事铅 锌冶炼,是引发长青地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问责结果:
凤翔血铅事件给当地民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危害,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宝鸡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宝鸡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凤翔县委、县政府、长青工业园管委会、宝鸡和凤翔环保部门等有十一名官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另外,东岭冶炼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已被免职。
九、固镇集体停职事件
2010年5月7日固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许振海经乔振稳局长同意,带领县环境监察大队长赵伟、副大队长董莉、队员王西雷,到伊诺华公司检查,得知新扩建的盖胶密炼车间和仓库未经环评,锅炉由4吨改为10吨未经环保验收时,即要求企业抓紧补办环保相关手续。
5月20日许振海带领县环境监察副大队长董莉、队员钱波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到伊诺华公司送达2010年第一季度污染物核定通知书和排污费核定通知书。
5月26日固镇县政府分管开发区的副县长汪宏在固镇县环境保护局排污核定通知书上签批:“吴县长:环保局做法有违政府有关涉企检查规定,也有背我县对伊诺华的承诺。建议:监察部门立即调查,尽快将结果报政府。”固镇县县长吴道俊当天批示:“同意汪县意见,立即安排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一周内 报结(5月31日)。”
5月26日下午固镇县监察局安排有关人员与伊诺华公司于晓辉、杨如华、郁健康三人谈话,与县环保局许振海、董莉谈话。
5月27日伊诺华公司以情况说明形式致函固镇县纪检委,认为“排污费是企业应缴纳的责任和任务”、“县环保局乔局长及同仁,在验收中清正廉洁, 工作不辞辛劳,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从他身上我们看到环保局优质的服务和机关干部良好的素质”。同时,伊诺华公司不承认曾向县委 县政府举报投诉。县环保局同志、伊诺华公司工作人员都说两次到企业检查,时间较短,双方交流气氛融洽,未发生争执和言语冲突。
5月28日县监察局讨论立案,上午县监察局通知县环保局乔振稳等6名环保干部到县监察局谈话,留至中午。当日,县监察局提出初核报告。在没有证 据的情况下推论县环保局执法工作中方法简单、态度蛮横,更将5月10日董莉给伊诺华公司打电话要求提供所进煤炭的检测报告和进料单作为一次到企业检查。
5月28日上午在县监察局取证的同时,固镇县委召开书记碰头会,决定给予乔振稳、许振海停职处理。同日,中共固镇县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对乔振稳、许振海同志予以停职的通知》。
5月30日环保局局长乔振稳同志提出辞职。
5月31日固镇县委召开常委会接受乔振稳同志辞职申请,免去环保局长职务。
6月17日央视《新闻1+1》栏目以《招商,不能变成“招伤”!》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在节目中,对于县环保局6名干部被停职的原因,固镇县 县委副书记郭安淮给出这样说法:“县环保局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间,确实也在方式方法上,在态度上可能有些生硬的地方。”固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 局长高堂说:“一个月去了三次,对于一个公司,这样确实影响了我们的发展环境这块”,还说,“院以内的是人家的,院墙以外的是我们的,就是搞好服务”。
央视节目播出后,安徽省政府领导同志当即要求省环保厅组织收看央视报道,派员调查。
6月18日环境保护部、安徽省环保厅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月19日固镇县撤销了对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原环保局局长乔振稳将另作工作安排
十、念歪了的发展经
打击不法排污保障人民健康系列报道之一:念歪了的发展经
编者按:今年(2003年)7、8月间,本报先后刊发了“谁说环保无法力?———来自环保督察第一线的报 告”系列报道,引起广大读者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为配合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局办联合开展的国家环境督察专项行动,本报从今天起,开辟“打击不法排污, 保障人民健康”专栏,介绍本次行动中查出的非法排污企业的情况,敬请关注。
湖北省团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2年7月14日下发了一 个令人费解的的通知。这个题为“关于撤销团风县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说,“为了进一步整治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从根本上有效制止对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的行为……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团风县环境保护局,其职能暂由县政府办行使。”
120份《通知》很快在湖北省黄冈市散发开来。撤销环保局的消息不胫而走,在湖北省乃至全国引起不小的轰动。作为县政府机构,撤销一个机构是份内的事,本无可非议,但撤销的偏偏是需要加强的环 保局。撤也就撤了,可撤销的理由却是那样的不合情理。在许多政策问题尚未整明白的情况下,就把环保局稀里糊涂的给撤了。在团风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代管环保 工作的副主任李京川言之凿凿:机构的撤销并不代表削弱了环保职能,而是加强了环保工作。事情果真如此吗?请看如下事实:
团风县撤销环 保局的消息传到北京,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十分重视,解振华局长、汪纪戎副局长先后做出批示。2003年5月12日,湖北省环保局会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和黄冈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团风县进行调查,这期间发现了多家污染企业的违法事实。团风县委、县政府表示5月底前取缔4家污染企业。
19天之后,也就是团风县委、县政府许诺取缔4家污染企业的最后一天,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环境稽查处处长陈善荣和高级工程师阎景军来到团风县。在他们抵达团风的头一天,中央电视台的两位记者悄悄来到这里,对这4家企业进行暗访———
程湾纸业有限公司是2002年严查行动中查出过的“15小”企业,在厂边居住的村民反映,造纸厂春节前还在生产。
在金属延伸公司,检查组发现,熔炉已经恢复生产,厂房门口堆放的钢锭余热未消,后续工序的加热炉内火焰熊熊。同5月12日省市检察时相比,料场中的钢锭大量增加。企业负责人在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违法生产的事实。
江铺造纸厂虽已停产,但蒸球还在,纸浆设备完好。记者以承包人身份前去探访,村民告诉他,现在风声太紧,过半个月、一个月就可以谈了,只要和村长关系好,绝对没问题。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早在1996年就发生过污染事故,1999年改变生产产品后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无污水处理设施。以前一直申报只有一个排水口。这 次检查中,意外查出一个隐蔽的工艺废水排口,其工艺废水和压滤、成品槽、地面冲洗水直接从这里排放,取样时虽然只取得少量工艺废水,但COD仍高达 1264毫克/升,超标12.6倍。
团风县卫生纸厂处于一个居民区中,在省、市环保局联合检查中处于停产状态,这次检查时却发现该厂一片繁荣景象,机器设备正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滚滚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总排口COD高达1238毫克/升,超标12.3倍。
就在团风县环保局被撤销以后的半年时间里,团风县就引进县外资金1.58亿元,创造了平均不到10天就新办一个企业的“高效率”,尽管县政府有关负责人 一再表示,县里对环保工作十分重视,引进的项目都是无污染项目,但是,在团风县专门下文确定的第一批8家招商引资示范企业中,竟然有3家属于“15小”企 业。
为引来客商安心投资,团风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护商”特殊规定,提出了对企业实行委托代办制、进场审签制、持卡保护制,全 过程、全方位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在团风,只要提供有关证件,其余一切手续由县招商局代办;凡到示范企业从事检查、验收或收费的相关部门,必须征得县 整治办同意,并在办理进厂通知单之后才能进厂,而且规定在每月1~5日内办完,其他时间一律不准进厂。就是在这张保护伞的庇护下,“15小”企业、落后的 生产工艺纷纷落户团风县,没有“三同时”,不许进厂检查,为污染企业大开绿灯的团风县实在是走歪了发展之路。

上一篇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下一篇 博易常用指标分析-ADL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