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工程大学承担其磷石膏堆场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35号)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华文
项目负责:张少勇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武穴市田镇山上村轮镜塘
建设规模:建设一座最大库容为3340.5×104m3的磷石膏渣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 主要建设内容
(1) 主体工程
料浆输送装置、磷石膏初始坝修建、回水池修建、兴建防渗系统及排洪系统等。
(2) 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设备
土建、供电、给排水、及办公生活设施。
三、 评价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1.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工程分析,包括污染源达标可行性分析;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5.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7.对建设项目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简要分析;
8.收集建设项目选址周围区域内公众意见;
9.清洁生产分析与循环经济;
10.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1. 结论与建议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您的主要影响;
3.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环保角度考虑);
4.您对本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您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 反馈途径、采纳方式及公示时间
1.反馈途径:您可以通过本项目信息公示网站,也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2.采纳方式:评价机构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您宝贵的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保主管部门反映。
3.公示时间:公示期为10天,自上网之日起计算。
六、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勇
联系电话:0713-654236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地址:雄楚大道693号 邮编:430073
联系人:梅明
联系电话:1897261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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