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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东宝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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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函〔2015〕227号

关于湖北东宝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北东宝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厅主持召开了《湖北东宝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0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我厅审查意见如下:

一、东宝工业园位于荆门市城区北部;东至207国道荆门城区段复线,南临太平路,西至207国道,北至207国道收费站。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6.24平方公里;以机械与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为主导产业。规划期至2020年。

规划采用组团结构的空间发展战略,形成 “一心三片两带”的总体结构。“一心”指园区北部的办公、研发中心;“三片”即长荆铁路南北两个工业片区及园区西部配套的居住片区;“两带”指沿长荆铁路的防护林带和王林港两侧的沿河生态绿带。

工业片区中形成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机械制造与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四个功能组团。

二、报告书在对东宝工业园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并从区域污染防治、事故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和减缓措施。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原则上可行。

三、从总体上看,东宝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符合《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框架,与荆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交通、给排水、供电、燃气等专项规划较协调。园区规划拟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但规划中还存在产业布局分散,部分功能组团定位不明确,产业规划不合理等问题,建议根据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加以完善。

四、园区规划调整优化及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及组团结构。建议按产业集聚的原则,结合开发区建设现状、企业分布及规划产业定位,对产业组团布局进行调整。

园区南部靠近荆门市城区,应减少工业用地,增设绿化用地,以减少对城区的影响。排放VOC的机械制造与装备制造企业不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相邻布局,应进行调整。

(二)工业区内原则上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搬迁居民应结合城区规划统一安置。工业园区与城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三)各类入园项目应严格遵循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工业用地类型的建设项目入区。园区污水受纳水体竹皮河环境容量有限,应禁止引入医药中间体生产、发酵、印染、电镀、酱腌菜等废水排放量大,盐浓度高,废水中含重金属等难降解物质的企业;园区位于荆门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引入熔炼、锻造等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现有不符合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应限制发展,并逐步实施搬迁改造。

(四)贯彻循环经济理念,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加大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治理投入。应明确新建项目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禁止建设。

(五)按照环保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优先完善园区排水管网和垃圾转运站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区截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园区内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均应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应限制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选择应根据园区行业废水特点进行优化。垃圾转运站应充分做好站址比选,避免扰民。

(六)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对生产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相关企业的废水排放应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的处理,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开发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

(七)园区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加强园区燃气管道建设,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八)切实做好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区域内现有水域应严格予以保护,沿水域应建设防护绿地带或生态景观带。

(九)园区规划实施中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园区内现有企业须切实开展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园区内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根据园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针对加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和跟踪监测计划并报荆门市环保局备案。落实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十一)完善园区内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入区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区建设。

七、我厅委托荆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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