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至9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3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环境总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宜昌市成为全国首个环境总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城市。 《环境总规》规划范围为宜昌全市域13个县市区110个乡镇街道,国土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将宜昌市环境功能定位为“四区一库”,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重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库、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区、长江水环境调节区和鄂西生态屏障区。全市48.83%的国土划定为生态功能红线区,将29.99%国土划定为水环境质量红线区,将16.65%的国土划定为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对城市环境保护、资源开发、设施建设等实行强制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控。 根据规划,宜昌市将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定与保护工程、重污染产业淘汰与深度治理工程、清洁大气工程、安全饮水与城市内河水体生态治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城乡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环保重点工程。到2020年宜昌市将基本建成国家生态市;到2030年,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环境质量清洁健康,资源利用高效持续,环境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城市先进水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据了解,2012年9月,宜昌市被列为全国首批12个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2013年1月,受宜昌市人民政府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联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单位组成规划编制技术组,共同承担了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历时两年,开展了9次调研,召开技术研讨会40余次,召开意见征求会17场次。2014年12月14日,《环境总规》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 《环境总规》的正式施行,将助推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安全格局稳固、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环境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的宜居、宜业、宜旅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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