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鼓励模式:
一、《细则》规定鼓励模式1:
“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档案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
(2)“干清粪”证明:干清粪储存池或者自动传输带清粪的照片。
(3)“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证明:
①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专用设备照片,如发酵、翻堆等设备。
②有机肥厂生产资质复印件或照片。
③粪便入库单或运输记录。
④有机肥销售财务证明。
注:自建有机肥厂或粪便出售其他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均可,不要求必须有造粒、筛分、烘干设备,生产的有机肥必须能稳定化后储存。简单的沤制堆肥或储存方式不能认定有机肥加工。
(4)“无废水排放”证明:照片显示无排污口。
注:无排污口的项目不附出水监测报告。
二、《细则》规定鼓励模式2:
“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量(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算每存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档案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
(2)“建设治污设施”证明:要求废水至少经厌氧处理,多为沼气工程证明材料,如可研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图纸,工程建设材料购买凭证,工程款发票,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行的照片,环评、试运行、验收等材料。
(3)粪便生产有机肥证明:
①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专用设备照片,如发酵、翻堆等设备。
②有机肥厂生产资质复印件或照片。
③粪便入库单或运输记录。
④有机肥销售财务证明。
注:自建有机肥厂或粪便出售其他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均可,不要求必须有造粒、筛分、烘干设备,生产的有机肥必须能稳定化后储存。简单的沤制堆肥或储存方式不能认定有机肥加工。
(4)废弃物配备足够土地进行农业利用证明:
①沼液、沼渣储存池照片、体积。
②连片的消纳土地照片、面积。
③沼液沼渣运输证明,如固定的输送管道、沟渠等,或运输设备。输送管道或运输设备的资金投入凭证、照片等。
(5)“无污水排放口”证明:照片显示无排污口。
注:无排污口的项目不附出水监测报告。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配套设施要求 厌氧池体积 粪便储存池体积 污水/尿液储存池体积 配套土地面积
生猪(出栏) 干清粪 有机肥生产厂、厌氧反应池、规范的沼液浇灌系统 0.1 m3 0.1m3 0.3 m3 0.1亩
奶牛(存栏) 干清粪 0.5 m3 0.5 m3 1.5 m3 1.25亩
肉牛(出栏) 干清粪 1 m3 1 m3 3 m3 2.5亩
蛋鸡(存栏) 干清粪 粪便厌氧发酵场、干化场 - 1/500 m3 -- 1/100亩
肉鸡(出栏) 干清粪 - 1/2000 m3 -- 1/400亩
三、《细则》规定鼓励模式3:
“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9%、94%。”档案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
(2)粪便生产有机肥证明:
①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专用设备照片,如发酵、翻堆等设备。
②有机肥厂生产资质复印件或照片。
③粪便入库单或运输记录。
④有机肥销售财务证明。
注:自建有机肥厂或粪便出售其他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均可,不要求必须有造粒、筛分、烘干设备,生产的有机肥必须能稳定化后储存。简单的沤制堆肥或储存方式不能认定有机肥加工。
(3)“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证明:处理设施可研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图纸,工程建设材料购买凭证,工程款发票,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行的照片,环评、试运行、验收等材料。
(4)“达标排放”证明: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5)“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证明: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的可研报告,设备购买合同,资金投入凭证、设备安装、运行的照片,试运行、验收、运行记录等材料。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配套设施要求 厌氧池体积 好氧池体积
猪(出栏) 干清粪 有机肥生产设施、且装备视频系统,所有视频能有效调阅,能充分说明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了。废水厌氧反应、好氧反应、深度处理、按国家要求建设废水在线监测,并与环保系统联网,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0.1 m3 0.01m3
奶牛(存栏) 干清粪 0.5 m3 0.05 m3
肉牛(出栏) 干清粪 1 m3 0.1 m3
蛋鸡(存栏) 干清粪 有机肥生产设施、且装备视频系统,所有视频能有效调阅,能充分说明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了。 - --
肉鸡(出栏) 干清粪 - --
四、《细则》规定鼓励模式4:
“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7%、89%。”档案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
(2)“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证明:处理设施可研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图纸,工程建设材料购买凭证,工程款发票,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行的照片,环评、试运行、验收等材料。
(3)“粪便农业利用”证明:粪便经堆肥后用于农业生产或生产有机肥。干清粪储存场所。
(4)“出水全部利用”证明: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如农业种植、水产种植、回用于养殖冲洗。
(5)“无污水排放口”证明:照片显示无排污口。
注:无排污口的项目不附出水监测报告。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配套设施要求 粪便储存池体积 厌氧池体积 好氧池体积
猪(出栏) 干清粪 废水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深度处理、废水全部用得到回用(包括回用于栏舍冲洗、农业利用、水产养殖) 0.1m3 0.1 m3 0.01 m3
奶牛(存栏) 干清粪 0.5 m3 0.5m3 0.05m3
肉牛(出栏) 干清粪 1 m3 1 m3 0.1 m3
蛋鸡(存栏) 干清粪 粪便干燥场、堆放场 1/500 m3 - -
肉鸡(出栏) 干清粪 1/2000 m3 - -
五、《细则》规定鼓励模式5:
“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7%、70%。”档案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
(2)“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证明:防雨防渗的粪便发酵场或堆放场、防渗的沼液或污水储存池照片、体积、工程资料。
(3)废弃物配备足够土地进行农业利用证明:
①沼液、沼渣储存池照片、体积。
②连片的消纳土地照片、面积。
③沼液沼渣运输证明,如固定的输送管道、沟渠等,或运输设备。输送管道或运输设备的资金投入凭证、照片等。
(4)“无污水排放口”证明:照片显示无排污口。
注:无排污口的项目不附出水监测报告。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粪便储存池体积 污水/尿液储存池体积 配套土地面积
猪(出栏) 干清粪 0.1m3 0.3 m3 0.2亩
奶牛(存栏) 干清粪 0.5 m3 1.5 m3 2.5亩
肉牛(出栏) 干清粪 1 m3 3 m3 5亩
蛋鸡(存栏) 干清粪 1/500 m3 - 1/50亩
肉鸡(出栏) 干清粪 1/2000 m3 - 1/200亩
五种普通模式:
品种 处理方式 COD去除率(%) 氨氮去除率(%)
猪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88 70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93 85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86 50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95 85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92 80
奶牛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81 70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96 85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88 40
干清粪+干粪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95 85
干清粪+干粪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93 80
肉牛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90 75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93 90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91 45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95 85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93 80
蛋鸡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91 75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95 90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 88 65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 95 90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 93 85
肉鸡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 92 75
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 95 90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 89 65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 96 90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 94 85
一、普通模式1
(1)基本情况
(2)“生物发酵床”证明:垫料来源、菌种购买凭证、垫料床现场照片
(3)垫料去向证明,农业利用对应的土地核实。
二、普通模式2
(1)基本情况
(2)“生物发酵床”证明:垫料来源、菌种购买凭证、垫料床现场照片
(3)垫料去向证明,垫料有机肥生产设施或对应的有机肥生产厂接纳证明、运输记录。
①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专用设备照片,如发酵、翻堆等设备。
②有机肥厂生产资质复印件或照片。
③垫料入库单或运输记录。
④有机肥销售财务证明。
三、普通模式3
(1)基本情况
(2)“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证明:处理设施可研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图纸,工程建设材料购买凭证,工程款发票,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行的照片,环评、试运行、验收等材料。
(3)“达标排放”证明: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4)废弃物配备足够土地进行农业利用证明:
①沼液、沼渣储存池照片、体积。
②连片的消纳土地照片、面积。
③沼液沼渣运输证明,如固定的输送管道、沟渠等,或运输设备。输送管道或运输设备的资金投入凭证、照片等。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配套设施要求 粪便储存池体积 厌氧池体积 好氧池体积
猪(出栏) 干清粪 废水厌氧反应、好氧反应、深度处理、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0.1m3 0.1 m3 0.01m3
奶牛(存栏) 干清粪 0.5 m3 0.5 m3 0.05 m3
肉牛(出栏) 干清粪 1 m3 1 m3 1 m3
蛋鸡(存栏) 干清粪 粪便干燥场、堆放场 1/500 m3 - -
肉鸡(出栏) 干清粪 1/2000 m3 - -
四、普通模式4
(1)基本情况
(2)“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证明:处理设施可研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图纸,工程建设材料购买凭证,工程款发票,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行的照片,环评、试运行、验收等材料。
(3)“达标排放”证明: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4)粪便生产有机肥证明:
①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专用设备照片,如发酵、翻堆等设备。
②有机肥厂生产资质复印件或照片。
③粪便入库单或运输记录。
④有机肥销售财务证明。
注:自建有机肥厂或粪便出售其他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均可,不要求必须有造粒、筛分、烘干设备,生产的有机肥必须能稳定化后储存。简单的沤制堆肥或储存方式不能认定有机肥加工。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配套设施要求 厌氧池体积 好氧池体积
猪(出栏) 干清粪 有机肥生产设施,能充分说明粪便生产有机肥;废水厌氧反应、好氧反应、深度处理、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0.1 m3 0.01m3
奶牛(存栏) 干清粪 0.5 m3 0.05 m3
肉牛(出栏) 干清粪 1 m3 0.1 m3
蛋鸡(存栏) 干清粪 有机肥生产设施,能充分说明粪便生产有机肥; - -
肉鸡(出栏) 干清粪 - -
五、普通模式5
(1)基本情况
(2)“粪便生产沼气”证明:该模式要求粪便与尿液分开,不能混合,粪便独立发酵生产沼气。应提供粪便厌氧发酵池的工程合同、图纸、建设材料购买凭证、工程款发票、照片、体积等材料。
(3)“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证明:处理设施可研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图纸,工程建设材料购买凭证,工程款发票,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行的照片,环评、试运行、验收等材料。
(4)“达标排放”证明: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配套设施要求 粪便厌氧池体积 厌氧池体积 好氧池体积
猪(出栏) 干清粪 粪便厌氧发酵池;废水厌氧反应、好氧反应、深度处理、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0.2 m3 0.1m3 0.01 m3
奶牛(存栏) 干清粪 1 m3 0.5 m3 0.05 m3
肉牛(出栏) 干清粪 2 m3 1 m3 0.1 m3
蛋鸡(存栏) 干清粪 粪便厌氧发酵池 1/250 m3 - -
肉鸡(出栏) 干清粪 1/1000 m3 - -
(1)一般情况下,畜禽存栏数量与栏舍面积对应关系为:1头猪/m2,0.5头奶牛/m2,1头肉牛/m2,15只蛋鸡/m2,10只肉鸡/m2。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①项目地点、养殖种类、养殖量、栏舍面积等情况;②养殖模式;③减排项目资金投入来源;是否竣工验收,治污设施运行情况;④废弃物去向及土地消纳情况。
(3)新(扩)建养殖场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1年前建设的养殖场如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限期治理等相关材料。
(4)养殖量证明:包括畜牧部门证明或销售收入记账、销售合同、仔畜购买凭证等能够证明养殖量的证明材料。
(5)治污设施运行资料应包括水电用量、药剂用量、运行情况记录等。有机械设备的减排项目,需提供对应机械设备运行记录;项目运行中需要投加药剂使用证明、采购证明等相关材料。
(6)尽量提供整套措施的照片。干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只提供照片。
(7)环保部门现场监察记录可选择性提供,杜绝弄虚作假的监察报告。
(8)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如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有机肥等)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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