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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纪念那些不再奋斗在一线或是离开岗位的环保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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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那些不再奋斗在一线或是离开岗位的环保战友!

前言: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基本国策,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高,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呼声也越来越高。环境污染有累积效应,对于某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的影响,有可能在短暂时期看不到,而随着临界值的接近,有可能最终会爆发,而我们的环境质量的最终情况,随着前期我们经济快速发展而埋下的引患已经慢慢显现,而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的基层环境保护部门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他们所承受的压力也远非人们也能想像。

最高法已重新更新的环境污染罪的具体量刑标准,进一步细化相关入罪标准。

仅以此献给那些有可能毕生奋斗在环境保护这条战线上,但最终还是因为一时不慎,因为种种原因(停职、撤职、开除、入罪)等等,不再奋斗在一线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不是为为他们辩解,因为做了一这行,从目前看来,至少是没有回头路可走了。

还在奋斗的环保人们,努力做好工作,保护自已!

1、爆粗口环保局副局长被停职
评论:副局长有错,他已经承担了他相应的责任。如果不是被曝光,当地政府会那么迅速的关停该企业并查封吗?问责、进一步处理?结果会怎么样》

  燕赵都市网沧州电(记者韩泽祥)7月23日,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委宣传部向本报通报了辛中驿镀锌厂直接排污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称群众举报的镀锌厂已被关停。爆粗口的环保局副局长梁清晨也已被停职并道歉。
  通报称,任丘市对辛中驿瑞丰冷镀厂污水直排事件高度重视,7月23日,任丘市政府召开紧急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1、任丘市政府对该企业当场采取了停产措施,并查封主要生产设备。工商、环保等部门分别启动程序,吊销了企业的工商执照和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查封了该企业的账户,依法控制了企业法人。2、委托沧州中持环保公司对厂区周边两个坑塘的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处理意见,制定了治理方案,现已开始对排污企业周边区域进行全方位整治。3、任丘市政府停止了环保局副局长梁清晨的工作,待事实调查清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梁清晨已向媒体、举报人和社会进行了道歉。4、制定了继续深入开展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查彻治,严防企业排污现象死灰复燃。

2、龙江镉污染处理结果
评论:事件已经过去几个月了,法院审理结果也出来了,我们基层的奋战在一线的三位环保同仁永远的离开了他们的岗位,再也回不来了。看到法院公布的受贿数据,无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觉发身为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长期疏于监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曾觉发还利用担任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辖区内被监管企业财物共计4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蓝群峰(男,1964年生),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被告人韦毅(男,1977年生),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群峰、韦毅对辖区内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未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致使鸿泉厂得以常年逃避监管。2011年4月,鸿泉厂超出其生产范围,非法进行重金属铟的生产,并将产生的含镉废水通过管道排放到厂区内的岩洞竖井处,使废水流入龙江河中,是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污染源之一。此外,2012年春节前,蓝群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500元;2011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前,韦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其监管辖区内的一些污染源企业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判决:蓝群峰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韦毅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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