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技术政策 正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技术政策 4.13k

附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试 行)


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推广工作,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全部通过审核。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rar

上一篇 [投稿]等中国强大了,全叫老外考中文四六级!
下一篇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