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XXXXXXXXXX门面出租给乙方从事木业胶板经营。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到一致如下:
(一)门面年租金经协议一致同意为每年贰万捌仟元(28000元)整,到期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每年贰万捌仟元(28000元)租金维持三年不变(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因租赁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三年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经乙方同意后第四年租费用叁万元(30000元)整。
(三)乙方每年租金支付后,不得退租及改变用途,不得转租,如退租、改变用途和转租则租金不予退还。在使用过程中应保障门面使用安全,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设施,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单方面有权中止租赁合同,租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全额承担维修费用。
(四)水、电等设施自租金交付之日起,甲方交付乙方使用,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于水、电等费用乙方应及时缴纳,使用期间因乙方缴费不及时而造成停水、停电及供水、供电部门重新启用等由乙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滞纳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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