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蓄水阶段)
建设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怒江州
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澜沧江上游古水至苗尾河段,上游距大华桥电站约61千米,下游距功果桥电站约45千米。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供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兆瓦(4×350兆瓦),保证出力346.9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64.68亿千瓦时。枢纽建筑物主要由砾质土心墙堆石坝、左岸岸坡式溢洪道、冲沙兼放空洞、引水发电系统、地面厂房及左岸坝头灌溉取水口等组成。最大坝高131.30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408米,死水位1398米,总库容7.2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59亿立方米,具有周调节能力。工程总投资14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24亿元。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工程制定了《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蓄水计划和调度方案》,明确了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方案。与下游功果桥水电站在旧州业主营地内合建一座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增殖站于2011年1月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已进行了4次增殖放流。正在开展中集运鱼系统的科研、设计工作。收购了基独河流域四级电站的开发项目,对已开发的四级电站进行拆除,恢复了支流基独河河道。2015年2季度,基独河鱼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施工已完成。已商请兰坪县人民政府将基独河划为水产种质保护区,后期协助地方政府将基独河划定为水产种质保护区。
(2)主体工程丹坞堑砂石系统配套建设了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水回用于砂石加工生产,不外排。大坝及厂房配套建设的两套拌合系统分别设置三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苗尾水电站施工承包商营地已建成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2座,处理能力分别为600立方米/天和150立方米/天,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养护及道路洒水。参建单位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废油回收协议。工程进行了库底清理。2016年10月19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以云移发〔2016〕176号文出具了苗尾水电站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意见。
(3)工程区设置了陆生动物保护指示牌,水库蓄水前将采取野生动物搜救措施。在旧州业主营地内设立了珍稀植物园,将受工程影响的3株红椿和1丛金荞麦分别采取移栽和采种播撒方式进行保护,对施工区附近2株红椿就地保护,并实施后期管护。
(4)开展了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砂石加工系统布置了除尘装置,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夜间及午休时间没有开展爆破作业。
(5)尾矿锌废渣及下部土壤清运按照危险废物储运转移规定已全部清运至云龙县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三防”渣库;云龙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云龙县瑞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成废渣转运的报告>的回复》(云环复〔2012〕08号)确认清运工作完成。尾矿渣目前全部运至兰坪县三江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暂存,待黄登水电站拉关河尾矿渣填埋场建成后,上述三家尾矿渣清运处理。西南督查中心对库区工矿企业固废清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生活营地及临时施工场地设生活垃圾桶,经收集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6)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共计完成2452人,安置移民每户均设有化粪池,粪便污水经处理后用作肥料。苗尾集镇(原名表村集镇)移民安置点配置了焚烧炉,设置了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定期收集清运、焚烧处理,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与苗尾集镇正在同步建设。
(7)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应急机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七)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设单位落实了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委托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同时开展了环境监测、陆生生态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监测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公众意见调查采用发放调查问卷、走访调查等方式,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71份、团体调查问卷10份,全部收回。被调查对象对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经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工程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未收到有关环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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