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湖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告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就编制新建湖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新建湖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概要:新建的湖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项目厂址位于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大坑村附近。现有的湖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为库房租赁形式,今后将不再使用,迫切需要建设新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新建废物库按二类库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由三部分组成:放射废物库;配套实验室;保安及安防监控室。废物库以贮存Ⅳ、Ⅴ类放射源和中、低放射性废物为主,按照贮存Ⅰ类放射源的技术要求建造;主要接收来自工农业、科研、医疗、教学等领域在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再使用的或废弃的密封放射源。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联 系 人:金工
邮 编:430072
联系电话:027-87167397
传 真:027-87167370
电子邮件:hbshfzx_wfs@126.com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904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1788号;
邮政编码:215004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512-68602911
传 真:0512-68263570
电子邮件:tianxinshan@cgnpc.com.cn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及地方的法规要求进行:根据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污染源项及可能的废弃物情况,通过现状监测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评价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后本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的布局与屏蔽设计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设置和功能设置及三废处理能力、建设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说明公众对于本项目的态度和意见,并从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效能等方面给出结论性评价,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到本项目的信息;
您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本项目;
您对本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及程度;
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保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尽量简要说明原因;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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