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公众参与 正文

武穴市十里建材厂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老虎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大理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众参与 4.07k

武穴市十里建材厂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老虎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大理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向公众发布,再次就拟建项目征询公众意见或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老虎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大理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武穴市十里建材厂;

建设性质:改扩建;

总投资:676.23万元;

建设地点:武穴市梅川镇十里铺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西安80)为:

1、X=3337197.52,Y=39360984.37

2、X=3337177.52,Y=39361181.37

3、X=3337204.52,Y=39361400.37

4、X=3337090.52,Y=39361455.37

5、X=3336883.43,Y=39361317.12

6、X=3336928.93,Y=39361038.62

7、X=3337005.52,Y=39360961.37

普查估算范围标高:+147.4米—+60米。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开采规模12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12年。建设内容包括采石平台、矿石加工区(工业场地)、排土场、尾渣堆场、矿山公路以及配套的供电、供水设施、截、排水沟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大气环境

监测资料表明,项目评价区内SO2、NO2、TSP、PM10浓度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李兴四水库中各监测污染物Si值均小于1,评价范围内地表水体李兴四水库各项水质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功能要求,表明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现状质量良好。

2.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矿区各边界处噪声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表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总体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项目,且属于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中第1条: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的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要求。

3.2规划符合性

根据《黄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规定:“限制开采煤(含石煤)、钼、萤石、磷、金红石矿、玄武岩、各类砂矿、砖瓦粘土,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中的各类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开采类别,符合《黄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要求。

3.3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矿区位于武穴市梅川镇十里铺村,矿区东侧200m处为S308,交通便利。矿区周围环境较简单,东、南、西、北四面均为山丘。矿山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武穴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区在采矿权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1废气

(1)钻孔粉尘

项目钻孔粉尘采用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并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湿式钻孔及除尘装置的除尘效率在95%左右,则粉尘排放量约0.12t/a,粉尘排至孔口附近的地面上,不再出现二次扬尘,可大大降低粉尘的排放浓度和影响范围。钻孔粉尘通过除尘装置处理、自然扩散、沉降及湿法作业,工作场所粉尘能够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的2.0mg/m3的卫生标准,厂界监控点粉尘浓度小于1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2)爆破烟气

项目爆破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O2、CO,属于无组织排放。CO的产生量约为0.51t/a、NO2的产生量约为1.01t/a。操作人员可通过暂时撒离爆破现场的办法来减少爆破烟气对人群的影响。项目爆破产生的CO和NO2量较小,且项目采矿面周边空旷,爆破废气中NO2扩散至厂界外最高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NOx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mg/m3)。

(3)爆破粉尘

爆破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在短时间内可以产生较强的粉尘污染。项目爆破粉尘产生量为45kg/a;项目采取洒水降尘对其进行处理,即在爆破前对岩石洒水、充分湿润;爆破时采取水封爆破;爆破后迅速对爆破面喷雾洒水,控制粉尘蔓延。其处理效率以70%计,处理后的粉尘平均浓度为135mg/m3,排放量为13.50kg/a。

(4)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已安装喷淋设施对破碎、筛分粉尘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除尘效率不低于85%,则经处理后,一级破碎粉尘排放量为3.75t/a,排放速率为1.25kg/h,二级破碎粉尘排放量为11.25t/a,排放速率为3.75kg/h,一级筛分粉尘排放量为3.75t/a,排放速率为2.5kg/h,二级筛分粉尘排放量为11.25t/a,排放速率为3.75kg/h。

(5)堆场扬尘

项目物料堆场包括排土场、产品堆场,其风蚀扬尘产生量分别为5.47t/a、55.16t/a。物料堆场采取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后,可抑尘约70%,则排土场、产品堆场扬尘排放量分别为1.64t/a、16.55t/a。

(7)装卸扬尘

项目由装卸而引起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为26.57t/a。项目应在装车前对物料进行洒水抑尘,装料时不高于车厢,尽量降低物料落差,装载完毕后及时用篷布覆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抑尘70%,则装卸粉尘排放量为7.97t/a。

(8)运输扬尘

项目运输扬尘主要通过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慢行,装车前对石料进行洒水,并对车辆加盖帆布篷防止物料洒落,硬化道路及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定期对车轮进行清洗等措施降低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抑尘效果可达70%左右。经上述措施后,运输扬尘排放量为0.63t/a。

综上分析,项目无组织粉尘经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扬尘排放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9)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配套设置抽油烟机,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量为0.73kg/a,排放浓度约为0.24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4.2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潜孔钻机冷却除尘水、水封爆破水、矿区和道路等除尘洒水,生产用水均以蒸发的形式损失,不外排。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8m3/d、842.4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沤肥,定期清掏由附近村民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4.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采矿场的潜孔钻、凿岩机、挖掘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和爆破噪声。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的噪声值在75~100dB(A)之间,爆破噪声瞬时噪声值达到180dB(A)。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地形、围墙、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阻隔或降低噪声强度,安装消声器、对设备采取适当的减振措施,禁止夜间采用载重汽车运输矿石后,预计项目噪声源将大为降低,各厂界及敏感点处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但噪声对矿区作业人员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管理,采取适当防护措施(戴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以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4.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职工生活垃圾。废土石主要是矿山开采时的表层剥离物,表土剥离物年产生量为3043.39m3/a,即44655.65t/a。剥离的表土在排土场中临时堆存,用于矿山的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的培植土,废石用于矿山回填。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32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专用车清运至附近垃圾堆放点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由武穴市十里建材厂筹建。项目选址位于武穴市梅川镇十里铺村,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黄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武穴市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本项目可以做到废气、废水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对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要求,能获得公众普遍支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名称、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穴市十里建材厂

联 系 人:程少德

联系电话:15727137666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834-2166500

电子信箱:1401371006@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围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期限

公众如有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武穴市十里建材厂

2017年4月10日

上一篇 第三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工作动员会在太原召开
下一篇 关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土法炼油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