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久安化工有限公司活性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将武穴市久安化工有限公司活性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公众发布,再次就该建设项目征询公众意见或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活性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武穴市久安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4900万元
建设地点:武穴市马口工业园
变更后的项目概况见下表:
变更后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活性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武穴市久安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武穴市马口工业园
法人代表 谢祖平 项目负责人 谢祖平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投资 4900万
占地面积 50亩 环保投资 488万
建筑面积 3785.5.5㎡ 环保投资占比% 9.96%
建设装置 活性染料中间体装置900t/a
建设现状 已建成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环境空气
监测数据表明:项目评价区内SO2 、NO2、PM10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4)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特征因子氯化氢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评价区内氯化氢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
监测数据表明:地表水(长江武穴段)的各监测断面监测项目(COD、氨氮、溶解氧、总磷等)中,各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单项因子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
2.3、地下水环境
监测数据表明: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4、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处噪声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总体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为关于染料中间体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修正本中鼓励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武穴市田镇工业新区,2010年12月7日湖北省环境护厅以鄂环函〔2010〕763号《关于湖北省武穴市田镇工业新区(武穴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正式对田镇工业新区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本项目化工类项目,且位于田镇工业新区中的医药化工组团(马口医化工产业园),与田镇工业新区总体规划和审查意见相符。
3.3、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主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公众的支持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对厂址的可行性进行论述。论述结果表明,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1、废气
(1)生产工艺废气
变更后工程主要废气污染源来自还原反应、烘干工段、三效蒸发干燥等工段,主要污染物为VOCs、HCl气体,酸性废气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入碱液吸收处理装置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段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经收集后,入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效蒸发干燥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入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气体经“碱液吸收”处理后,氯化氢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经收集后采用各自工段内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工艺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配套设置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3)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针对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车间内加强通风、贮罐顶部设置呼吸阀和喷淋装置、厂区内加强绿化。经采取相关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在厂界处的浓度可以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
4.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等,全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武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武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武穴段。
4.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循环水塔、各类水泵、风机、空压机等工作时产生噪声。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预测,项目采取减噪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等,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燃生物质锅炉灰渣,外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
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和设备设施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生产装置和存储区发生火灾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只要在项目设计、施工、安装、以及生产管理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落实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可以降低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项目实施的安全风险能够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武穴市久安化工有限公司活性燃料中间体生产项目变更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武穴市田镇新区工业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企业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武穴市久安化工有限公司
邮编:438000
联系人:李春宁
联系电话:18907927248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13-8380080,13397258767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围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意见或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期限
公众如有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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