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措施
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要求,到2015年全国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0年分别下降8%、10%、8%、10%。结合《“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的具体做法有:
1、摸清底数。“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基数是指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10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依据是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
2、制订计划。结合国家每年下达给湖北省、湖北省下达给黄冈市、黄冈市下达给武穴市逐级分解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任务后,及时制订年度主要污染的减排计划,上报市减排办审核后发布实施。
3、严格落实。根据年度主要污染物减计划,组织相关措施落实,主要有三个手段。一是工程减排。即通过具体减排工程项目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如水泥行业的脱硝、污水处理厂等。二是结构减排。即通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关停,通过关停来实施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如小造纸厂、小印染的关停等。三是管理减排。即通过对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提高排放标准等,来实现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十二五”期间,新增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农业源主要是指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农业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通过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是“废弃物综合利用”来实现的。而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总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强制淘汰“黄标车”和“油品升级”等措施来实现,目前县(市)一级主要是通过执行上级下达的“黄标车“淘汰计划来实现机动车污染物总量控制的。
4、认真对接。根据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的实施情况,年中、年末组织申报材料(减排档案),向环保部上报主要污染物减排档案,由环保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后认定当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二、取得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每年能够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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