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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之溴甲烷 甲基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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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溴甲烷  甲基溴

英文名称:         bromomethane methyl bromide

理化特性

危险化学品编号 23041 UN编号:1062 CAS.No.:74-83-9

分子式 CH3Br 分子量 94.94

熔点(℃) -93 沸点(℃) 3.6

相对密度(水=1) 1.72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3.27

饱和蒸汽压(k Pa) 243.18(25℃) 燃烧热(kJ/mol) 769.1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临界温度(℃) 194

闪点(℃) -40 引燃温度(℃) 536

爆炸上限%(V/V) 16.0 爆炸下限%(V/V) 10.0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农业上用作杀虫熏剂、冷冻剂。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有甜味。

危险性及消防措施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有毒。

危险特性 [危险特性]

有害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溴化氢。

健康危害 主要损害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对皮肤、粘膜、肺、肾、肝、心血管等也有损害。以中枢神经系统和肺最早受到损害,也最为严重。急性中毒:轻度有头痛、头晕、恶心、全身无力、嗜睡、震颤、咳嗽、咯痰等;较重者出现兴奋、谵妄、共济失调、肌痉挛,并可伴有多发性神经炎和肝、肾损害;严重中毒时,因脑水肿出现抽搐、躁狂、昏迷;或因肺水肿或循环衰竭而出现紫绀。可因肺水肿,神经系统严重损害或循环衰竭而死亡。接触极高浓度可迅速死亡。皮肤接触其液体可致灼伤。慢性中毒:常有头痛、全身乏力、嗜睡、记忆力减退等,亦可伴有周围神经炎和植物神经功能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应急处理及急救措施

禁配物 强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健康危害数据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

职业接触限值 按按GBZ2.1-2007进行确定。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防护系统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注意事项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5年第1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 第23号令)《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等法规,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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