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大道(陈天大道~天河环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天河街附近、天河国际机场以北,起点在周李塆西侧与正在规划实施的陈天大道相交,向北延伸经陈家店村、杨家榨村,在红湖村附近止于天河环路交叉口,全长约1.24km,红线宽度50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 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扬尘、施工材料或土方装卸及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以及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采取施工现场修筑场界全封闭围挡,渣土要及时清运,洒水降尘,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等措施,,可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大大减轻。 运营期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2)地表水 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道路养护废水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将工程建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运营期项目主要产生路面径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路面径流排入童家湖,道路沿线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盘龙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府河。
(3)噪声 项目施工期投入的施工机械较多,运输车辆众多,施工活动对项目沿线地区的声环境有一定的干扰。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因时因地制定有效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采取沿线设置低噪声路面措施,确保项目周边身环境质量达标。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洒落的装载物、乘客丢弃物,采取在沿线设垃圾桶收集固废,环卫部门加强管理与清扫措施。
(5)生态 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占压土地、破坏植被面积和工程施工扰动引发水土流失。在项目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单位需开展场地恢复和实施相关水土保持措施。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措施
(1)大气 施工期沿线施工便道、新铺设路面和进出堆场的道路不定期洒水,预制场、堆场应尽量设在附近村庄等敏感点下风向200m以外,土料、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运营期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降低路面尘粒;
(2)地表水 施工期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水体,施工废水尽可能回用于工地,洒水降低扬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承接的雨水,道路雨水在排水明渠或雨水管网中输送时,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稀释、沉降或降解,水中污染物浓度将大大降低,基本不会对雨水受纳水体童家湖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在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应停止施工。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运营期对沿线超标的房屋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使敏感点的声环境能够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废弃土方不得随意丢弃,应由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协运至市政垃圾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予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在沿线设垃圾桶收集固体废物,且环卫部门加强管理与清扫措施。
(5)生态 施工期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减少工程临时占用土地量,在施工过程中注重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四、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 年第2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鼓励类项目,具体为“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中的“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期和建运营期将产生一定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拟建工程建成后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拟建工程在施工、运营中将产生哪些环境影响;当地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写信、打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七、公示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八、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武汉航空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00号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27-87574802
电子邮箱:921229475@qq.com
2、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62号27层2744-2745号
联系电话:18971341099
联 系 人:谢工
电子邮件:3094173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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