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环函[2016]44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550号)的统一部署,我厅定于2016年4月至5月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等一系列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加快建设项目管理由行政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强化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检查并促进地方环保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二、检查内容
省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川环发〔2015〕68号)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明确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地方环保部门承接环评审批、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
(一)承接环评审批情况
1.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规范情况;
2.环评审批准入把关情况;
3.环评审批的困难与问题。
(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内部职能分工、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管理情况,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实施衔接情况,以及问题与建议;
3.2015年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
1.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司法联动情况;
2.违法项目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上收审批权限等情况。
(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组织形式
(一)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专项检查,在对本级进行自查的同时,指导督促县级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区县,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按时向我厅报送专项检查报告。
(二)县级环保部门按照市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检查方案,全面细致地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三)我厅根据各市(州)专项检查报告情况,抽取重点市州进行核查抽查。
四、时间安排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我省专项检查时间定于2016年4-5月。
(一)2016年4月,市级环保部门进行自查和行政区域内检查,4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专项检查方案和联系方式,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厅各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2016年5月,省厅对重点市(州)进行抽查,省厅建管处、环评处和执法总队按照职能分工及专项检查内容,分别自查省本级情况,分类收集整理全省专项检查、抽查情况,并于5月15日送建管处汇总;省厅于 5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专项检查报告。
(三)2016年6-9月,各地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逐一落实。省厅和市级环保部门加强督促指导,从严查处典型案件。各地整改落实报告由市级环保部门汇总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厅。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职能效能的重大举措,各市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必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落实专人负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省政府和省厅部署了一系列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市县环保部门要统筹好建设项目分类信息材料,建立项目清单管理,落实专人做好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协调专项检查工作进度,汇总报送专项检查材料和报告。
六、联系方式:
(一)厅建管处 高家根
电 话:028-80589007 传真:028-80589111
邮 箱:270355174@qq.com
(二)厅环评处 杨科璧
电 话:028-80589092 传真:028-80589092
邮箱:116387031@qq.com
(三)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彭 鹏
电话:028-80589126 传真:028-80589126
邮箱:261074990@qq.com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5日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根据厅机关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成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厅长 彭 勇
副组长:厅总工程师 李合意
成 员:建管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 尧
环评处 高 洁
督察处 明 劲
大气处 赵乐晨
水 处 陈维果
土壤处 康 宁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雷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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