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鄂环函〔2017〕277号
省环保厅关于广汽自主品牌技改项目名称变更意见的复函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广汽自主品牌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称的请示》(广汽乘用车〔2017〕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复如下:
一、我厅曾以鄂环审〔2017〕59号文对《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汽自主品牌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根据立项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名称进行规范调整,将项目名称修订为“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自主品牌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均不变化。我厅同意该项目名称变更。
二、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仍按照鄂环审〔2017〕59号文规定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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