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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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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7〕21号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已由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性,经研究,现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评价原则、工作程序和编制内容需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有关要求。公众参与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说明书,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二、建设单位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当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除外)。

三、建设单位在向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窗口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提供公众参与说明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除外)一式两份(在封面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一份。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时。应同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书。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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