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也没有任何一则新闻让我如此动心,包括所谓的“APEC”蓝!
那就是:河南车主夫妇因不满3万元罚款服毒致1死1伤
全事件简要如下:
新华网郑州11月25日电(记者付昊苏) 记者从河南省民权县政府了解到,11月24日下午,因不满商丘市民权县罗庄公路超限站处罚决定,河南永城籍货车车主张高兴和妻子侯燕喝下了农药。张高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侯燕仍在医院治疗。
民权县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9月27日,车牌为豫N77607的货车行驶至310国道民权县罗庄超限检测站时,强行闯卡,被执法人员拦停后,经检测称重,该车货总重为114040公斤,超限率为107%。
司机李红磊在超限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按有手印,但没接受处理并锁上车门自行离开。事后,该车车主张高兴电话联系超限检测站,要求不卸货放车,遭到超限检测站拒绝。
11月24日,张高兴与妻子侯燕及古继伟(现聘司机)到民权县罗庄超限检测站进行交涉,再次要求不卸货放车,而超限检测站严格要求卸货,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张高兴夫妻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随后在超限检测站检测辅道旁拿出随身携带的农药喝下。民权县人民医院急救车在接诊途中,车主张高兴已没有生命体征,其妻侯燕经抢救,暂时脱离生命危险。
据张高兴的朋友古华伟介绍,张高兴的车因超限超载被要求卸货并罚款3万元,考虑到卸货后所运输的电煤的封条将会揭去,影响交货自己将损失10多万元,张高兴不同意对方开出的处罚。张多次请求“只罚款不卸货”,但一直未果。11月24日,在罗庄超限站再次协商未果后,张高兴和侯燕情急之下服毒自杀。
古华伟说,张高兴是贷款买的车,目前每个月还贷1.2万元,车被扣了两个月,一单生意都没做,他心里十分着急,最终酿成惨剧。
一年前的11月14日,河南永城就曾发生过类似的车主服毒事件,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最终经抢救出院。“11·14”事件被认定为典型的公路“三乱”案件,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以罚代管和体制机制弊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真是无语为继,在大力强调“法制中国”的同时,为什么人的生命消失得如此容易?
我们的法律立法宗旨或本意是为了什么?我们所谓的“公务员”又是在忙碌什么或是在做些什么?
双方都有各自的难处,一方面是超限超载的100%面临的处罚,而另一方面是车主的适如生计?
二老板说过: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 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可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究竟强制执行还是希望顺势而为?
一个人的生命,一个家庭,就这样没了,法律的执行难道是为了一个人的生命或是一个家庭的破灭?
加之:一年前的11月14日,河南永城就曾发生过类似的车主服毒事件,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最终经抢救出院。“11·14”事件被认定为典型的公路“三乱”案件,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以罚代管和体制机制弊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基本上两个家庭就这样没了?法律呢?
无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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