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减排项目
(一)档案材料目录;
(二)项目简介(须提供产能、核算期产品产量数据);
(三)削减量计算书(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说明);
(四)当地政府取缔关停的文件、企业破产文件;
(五)企业关停的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证明、电力部门断电证明、供水部门的断水证明、企业上级部门或经济主管部门的关停证明等);
(六)企业生产报表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闭前生产能力及上年度实际产量证明;
(七)2010年污普更新数据,2011年以来的环统基表;
(八)现场检查取缔、关停、拆除主设备、拆除生产线前后的记录、照片等;
(九)环境监察记录(关停前半年至拆除主设备、拆除生产线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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