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对位芳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江苏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对位芳纶纤维项目
项目投资:2.01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I地块
联系人:夏工
电话:0514-87568621
E-mail:xiaying@yangnong.cn
二、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单位所在地: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2
E-mail:sunyining@jsaeit.com
三、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
江苏瑞盛拟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I地块建设年产500吨对位芳纶纤维项目,形成500吨/年芳纶纤维系列产品的生产规模。通过纺丝纤维生产,维持一定市场份额,尤其是满足军工和航空航天行业的重点客户需求。同时承担纺丝线改进、完善生产工艺、培训和储备生产人员的职责。未来该项目还将作为瑞盛公司对位芳纶新产品和新应用领域开发的生产基地。
拟建项目位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I地块内,规划用地规模约62亩。拟建项目总投资2.01亿元。项目采用三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本项目定员180人。
2. 产业政策相符性
拟建项目为年产500吨对位芳纶纤维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二十、纺织”第4项“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碳纤维(CF)(拉伸强度≥4,200MPa,弹性模量≥240GPa)、芳纶(AF)、芳砜纶(PSA)、高强高模聚乙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UHMWPE)(纺丝生产装置单线能力≥300吨/年)、聚苯硫醚纤维(PPS)、聚酰亚胺纤维(PI)、聚四氟乙烯纤维(PTFE)、聚苯并双恶唑纤维(PBO)、聚芳恶二唑纤维(POD)、玄武岩纤维(BF)、碳化硅纤维(SiCF)、高强型玻璃纤维(HT-AR)等)”中的规定。芳纶被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之中,被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列为绿灯项目。石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高强高模对位芳纶作为发展重点。拟建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总体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现行的国家、江苏省和扬州市产业政策的要求。
3. 规划相容性
拟建项目为年产500吨对位芳纶纤维项目,位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是仪征市城市总规中划定的工业集聚区,符合仪征市城市总规中“两园一区”的空间布局要求,符合仪征市城市总规产业发展方向。拟建项目位于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的要求;拟建项目为合成纤维项目,符合园区进驻项目的产业定位要求;拟建项目投资额为2.01亿元,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仪征市总体规划,符合扬环〔2015〕84号文的相关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4. 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有:纺丝车间脱泡过程产生硫酸雾废气G1、凝固浴产生硫酸雾废气G2,硫酸雾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吸收的处理方法,经二级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经排气筒排空。
拟建项目对无组织废气的控制措施有:(1)拟建项目装置区为一体化生产过程,所有的原辅料和产品均采用管道进行输送,正常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相对较小,尽可能避免无组织废气的产生;(2)拟建项目罐区储罐储存的物料包括浓硫酸,采用卧式储罐进行储存,储罐放空口用管道将尾气收集到碱吸收装置进行处理。所有的物料装卸过程使用气相平衡管,以尽可能减少物料储存和装卸过程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拟建项目全厂废水排水量占扬州青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例较小,且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满足园区青山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能够接纳拟建项目的废水。
本项目噪声治理主要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产生噪声的厂房采用隔声降噪材料和厂界绿化带降噪,可明显减少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并且改善了工作环境。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在落实好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固废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5. 环境风险
(1)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硫酸储槽泄漏事故,其发生概率为1.0×10-4次/年。根据风险预测分析结果,本项目的风险值为5.77×10-6(死亡/年),小于目前化工行业的可接受风险水平为8.3×10-5/a,属于可接受水平。
(2)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需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 (试行)》和《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要求执行。
通过以上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最大限度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并进行有效处置,结合企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拟建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
6.评价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总体规划具有相容性;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功能;总量指标可在仪征市内平衡;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本报告书认为,江苏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对位芳纶纤维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公众参与调查→现状监测→报告书编制→评审审批
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② 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③ 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④ 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⑤ 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与联系人联系。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处于公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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