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1月20日—2014年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14-01-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4年1月20日—2014年1月24日我部共受理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月24日-2014年2月1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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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35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理日期
1: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选工程,辽宁省辽阳市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4-01-17
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河南省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14-01-20
3: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2014-01-21
4:江苏中陆航星航空工业有限公司EA400、EA500、SPn小型通用型飞机项目,江苏省镇江市江苏中陆航星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14-01-23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看了环保部一月二十四日发布的环境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实际上是让申报者主动提供了《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除去不含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但是看了这个注释以后,如果一份环评报告文件中,除去这些注释中所谓本不含我们规定但是我们以前却一直在做的内容,除去这几部分内容,就基本上跟我们原来的二次公示的简本内容就差不多了。
又一次说明真的是如某些人牢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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