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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