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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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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10%及以上。

规模:

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地点:

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

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冷却方式变化。

8.排烟形式变化(包括排烟方式变化、排烟冷却塔直径变大等)或排烟高度降低。

环境保护措施:

9.烟气处理措施变化导致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量)增加或环境风险增大。

10.降噪措施发生变化,导致厂界噪声排放增加(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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