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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

技术政策 5.69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453—2018

代替HJ453—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

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Urbanrailtransi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生态环境部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的修订,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扩大了导则适用范围;

——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源强确定方法;

——调整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的评价范围;

——规范了噪声、振动评价量;

——增加了列车通过时段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影响控制和分析;

——改进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

——规范了文物振动影响评价对象;

——删除了列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规范了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要求;

——删除了公众参与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废止。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0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悬挂式单轨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50458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T5111声学轨道机车车辆发射噪声测量GB/T17247.1声学户外声传播衰减第1部分:大气声吸收的计算GB/T17247.2声学户外声传播的衰减第2部分:一般计算方法GB/T33521.1机械振动轨道系统产生的地面诱导结构噪声和地传振动第1部分:总则GB/T50269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452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126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81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8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90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CJJ/T262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

JGJ/T170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铁metro,undergroundrailway,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位于中心城区的线路基本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高峰小时单向客运能力一般在30000~70000人次。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100km/h。

3.2轻轨lightrail

采用专用轨道在全封闭或半封闭的线路上,以独立运营为主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平交路口采用“轻轨列车优先通过”的信号。线路一般设在地面、高架结构上,也有部分延伸到地下隧道内,高峰小时单向客运能力一般在10000~30000人次。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100km/h。

3.3跨座式单轨交通straddlemonorailtransit

电力牵引列车采用橡胶车轮跨行于梁轨合一的轨道梁上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车辆除走行轮外,在转向架的两侧尚有导向轮和稳定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100km/h。

3.4现代有轨电车交通moderntramtransportation

采用新型低地板、钢轮钢轨、模块化、电力牵引的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多种路权方式,以地面线路为主的中低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70km/h。

3.5中低速磁浮交通mediumandlowspeedmaglevtransportation

采用中低速磁浮交通列车,实现无接触支承、导向和驱动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最高运营速度不超过120km/h。

3.6市域快速轨道交通metropolitanrapidrailtransit

在市域范围内修建的快速、大运量、长距离、用电力牵引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线路一般设在地面、高架结构上,也有部分为地下隧道。最高运营速度为100~160km/h。

3.7设计使用年限designedlifelimit

在一般维护条件下,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时限。

3.8车辆vehicle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可编入列车中运行的单节车。车辆可以是有动力的动车和无动力的拖车。

3.9列车train

编组成列,可以正常载客的若干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完整组合。

3.10车辆基地baseforthevehicle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等部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3.11车辆段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

3.12停车场parkinglot,stablingyard

停放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生产单位。

3.13室内二次结构噪声ground-borneindoornoise,structure-borneindoornoise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的沿线建筑物振动而产生的室内低频噪声,频率范围为16~200Hz。

3.14簧下质量unsprungmass

在车辆一系悬挂下方,支承于钢轨上的车辆每轴的车轮、轮轴、轴箱、制动盘、齿轮箱和轴挂电机等质量的总和,是影响轮轨动力作用的重要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簧下质量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低动力作用设计的第一原则。

3.15线路中心线centrelineoftrack

轨距分中线(不计轨距加宽值)。

3.16符号一览表见表1。

表1符号一览表

序号符号意义单位

1LAeq,T评价时间内预测点处等效连续A声级dB(A)

2LAeq,Tp单列车通过时段或风亭、冷却塔运行时段内预测点处等效连续A声级dB(A)

3LAeq,TR评价时间内预测点处列车或设备运行等效连续A声级dB(A)

4LAeq,b评价时间内预测点处背景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dB(A)

5Lp0噪声源强dB(A)或dB

6T规定的评价时间s

7n规定的评价时间内通过的列车对数-

8teq列车通过时段的等效时间s

9Cn列车运行噪声修正dB(A)或dB

10Cv列车运行噪声速度修正dB

11Ct线路和轨道结构噪声修正dB

12Cd几何发散衰减dB

13Cθ列车运行噪声垂向指向性修正dB

14Ca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15Cg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16Cb声屏障插入损失dB

17Ch建筑群衰减dB

18Cf频率A计权修正dB

19v列车通过预测点的运行速度km/h或m/s

20v0源强的参考速度km/h

21l列车长度m

22θ声源和预测点之间的连线与水平面的夹角(°)

23α空气吸收引起的纯音衰减系数dB/m

24hm传播路程的平均离地高度m

25δ声程差m

26f频率Hz

27c声波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m/s

28bC′声屏障顶端绕射衰减dB

29Lr安装声屏障后,受声点处声压级dB

30Lr0未安装声屏障时,受声点处声压级dB

31b0C′受声点处声源顶端绕射衰减dB

32b1C′安装声屏障后,受声点处一次反射虚声源的顶端绕射衰减dB

33NRC声屏障降噪系数-

34Dm风亭、冷却塔等声源当量距离m

35VLZmax列车通过时段内的最大Z振级dB

36VLZ0max振动源强,列车通过时段内的最大Z振级dB

37CVB振动修正dB

38CV速度修正dB

39CW轴重和簧下质量修正dB

40CR轮轨条件修正dB

续表

序号符号意义单位

41CT隧道型式修正dB

42CD距离衰减修正dB

43CB建筑物类型修正dB

44CTD行车密度修正dB

45w0源强车辆的参考轴重t

46w预测车辆的轴重t

47wu0源强车辆的参考簧下质量t

48wu预测车辆的簧下质量t

49β土层的调整系数-

50Lp,i(16~200Hz)单列车通过时段的建筑物室内空间最大1/3倍频程声压级(16~200Hz)dB

51LAeq,Tp(16~200Hz)单列车通过时段建筑物室内空间最大等效连续A声级(16~200Hz)dB(A)

52LVmid,i单列车通过时段的建筑物室内楼板中央垂向1/3倍频程振动速度级(16~200Hz)dB

53σ声辐射效率-

54T60室内混响时间S

4总则

4.1一般性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保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2评价基本任务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识别环境影响因子、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开展现状监测及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据影响预测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对策,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3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各环境要素评价根据HJ2.1、HJ2.4、HJ/T2.3、HJ610、HJ19、HJ24和HJ2.2等相关规定执行。

图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4.4评价依据

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工程文件、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城市规划以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等资料开展工作。

4.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影响因素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敏感程度,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确定,并按施工期和运营期分别进行识别。

4.6评价因子筛选

4.6.1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

4.6.2应明确给出污染源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和环境影响预测因子。

4.7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HJ2.4、HJ610、HJ19、HJ24、HJ2.2中的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电磁环境、大气环境的评价等级。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按照HJ/T2.3中三级执行。对于不涉及锅炉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不进行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仅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振动环境评价不划分评价等级。

4.8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4.8.1评价范围

声环境、振动环境、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根据4.8.2、4.8.3、4.8.4的要求确定。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电磁环境的评价范围根据HJ/T2.3、HJ610、HJ19和HJ24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4.8.2声环境评价范围

a)地面线和高架线的声环境评价范围:地铁、轻轨(含试车线、出入段线、出入库线)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150m;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以及中低速磁浮交通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50m;车辆段、停车场、车辆基地一般为厂界外50m。

b)地下线:冷却塔评价范围为冷却塔声源周围50m;风亭评价范围为风亭声源周围30m。

c)主变电站评价范围为厂界外30m。

d)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和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或扩大。

4.8.3振动环境评价范围

a)地铁、轻轨的振动环境评价范围:地下线和地面线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50m;高架线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10m。地铁、轻轨的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评价范围:地下线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50m。必要时,振动环境评价范围、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和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或扩大(例如:地铁地下线平面圆曲线半径≤500m或岩石和坚硬土地质条件下的室内二次结构噪声评价范围扩大到线路中心线两侧60m)。

b)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振动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为距地下线和地面线线路中心线两侧60m。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特点、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或扩大。

c)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可不进行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评价。

4.8.4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a)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新建锅炉房周围200m以内的区域。

b)地下车站排风亭周围30m以内的区域。

4.8.5环境保护目标

按照HJ2.1、HJ2.4、HJ/T2.3、HJ610、HJ19、HJ24和HJ2.2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环境要素分别列出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并列表给出环境保护目标特点、规模及其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等。振动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按照6.2.1的要求执行。给出工程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4.9评价标准的确定

确定各评价因子所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并说明采用标准的依据。

4.10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

建设项目有多个建设方案,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显著时,应重点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建设方案环境比选,明确推荐方案。

5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分析

5.1建设项目概况

5.1.1项目地点、规模及主要技术标准

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工程范围、建设性质、地理位置及线路走向、线路敷设方式、项目规模、主要技术标准、设计年度及客流量、行车运营组织与管理、主要工程数量、工程投资等。

5.1.2项目组成和主要工程内容

包括线路工程、轨道工程、车站、隧道与地下结构工程、高架结构工程、路基工程、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运营控制中心、供电、通信信号、通风与空调供暖、给水与排水等。

5.1.3施工组织及筹划

包括车站、区间、临时工程的征地拆迁及施工范围,车站及区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防水,大型临时工程及施工场地、土石方工程、建设工期与施工进度计划等。

5.1.4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还需分析与现有工程关系,并对现有工程的内容、规模、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现有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方案以及改扩建后的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

5.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分析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要求,分析说明工程与规划方案变化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等。若存在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分析环境可行性。

5.3工程污染源分析

根据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源特征,分析工程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水、废气、电磁等特性、排放量、排放浓度/强度、排放去向等。污染源强确定按照HJ884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噪声、振动源强现场实测类比方法参照附录B。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已有符合工程实践的源强数据时,也可直接采用,但应论证其可类比性。

5.4图件要求

6.1一般要求

声、地表水、生态、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方法依据HJ2.4、HJ/T2.3、HJ19、HJ2.2执行。振动、地下水、电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依据6.2、6.3、6.4执行。

6.2振动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6.2.1现状调查内容

a)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现有振源种类、分布状况等。

b)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包括保护目标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建筑结构类型及规模、评价范围地质条件以及所对应的环境振动标准限值等。列表给出现状调查结果,具体参见附录F。

c)调查工程沿线的文物保护单位,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保护类别、保护等级、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数量、分布、建设年代、建筑式样、建筑材料、建筑承重结构材料、建筑高度和层数、保护现状以及所对应的环境振动保护要求,说明工程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位置关系。

6.2.2现状监测内容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振动环境保护目标进行振动现状监测,室内二次结构噪声一般可不进行现状监测。

6.2.3现状监测方法

a)评价范围内的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可从距振源的距离、建筑物类型、地质条件等方面进行分类,根据GB10070和GB10071,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保护目标进行振动环境现状监测。

b)按照

GB/T50452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振动现状监测。

c)给出振动环境现状监测点分布图。

d)列表给出振动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具体参见附录F。

6.2.4现状评价

a)根据GB10070的相关规定和限值对振动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评价,分析超标程度和原因。

b)根据GB/T50452的相关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状评价,分析超标程度和原因。

6.3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6.3.1现状调查内容

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分布路段和车辆基地(段)所在区域,调查评价范围内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质量状况,必要时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

6.3.2现状监测

a)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可采用资料调查、现场监测等方法,资料调查时可利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资料,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监测。

b)地下水质量监测因子应选取常规因子、现状污染因子、石油类和重金属等因子。

c)给出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点分布图。

6.3.3现状评价

根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按照HJ610的相关规定,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6.4电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4.1现状调查内容

a)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现有电磁辐射源,包括110kV(含)以上输变电设备。

b)调查评价范围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包括保护目标的规模、与工程的位置关系、适用标准等。

6.4.2现状监测内容

对110kV(含)以上变电站、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及变电站站界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进行现状监测。

6.4.3现状监测方法

按照HJ681的相关规定执行。给出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点分布图。

6.4.4现状评价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按照GB8702的相关规定,对110kV(含)以上变电站、输电线路保护目标及变电站站界的工频电磁环境进行评价。

6.5图件要求

噪声、振动、电磁等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和现状监测图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地下水现状调查和评价应给出工程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分布路段和车辆基地(段)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图、典型水文地质剖面图,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源井分布图、特殊地下水资源分布图、各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与工程位置关系图。其他要素的专题图依据HJ/T2.3、HJ19、HJ2.2的规定执行。

6.6现状评价结论

应给出工程线路走向图、线路平面/纵断面示意图(结合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线路(路基、桥梁、隧道)横断面图、地面设施和站场等平面布置图,制图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

6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给出环境保护目标的声、振动、地表水、地下水、电磁、大气等环境质量现状超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分析。

7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7.1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筛选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施工场地,根据GB12523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评价分析,从优化施工场地、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噪声防治措施等方面提出降噪措施。当存在打桩、爆破等高噪声施工作业时,应依法进行并事先告知周边公众,同时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7.2振动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筛选对振动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施工场地,从优化施工场地、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振动防治措施等方面提出措施。当施工期可能存在爆破作业时,应依法进行并事先告知周边公众,同时提出夜间(应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夜间时间)不进行打桩(锤击法和振动法),不进行爆破作业、振冲、强夯等的要求;爆破作业可能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产生影响时,应按照GB6722的规定执行。

7.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估算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提出防治措施。

7.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根据施工排水预测结果,明确施工排水去向及水质特征,分析施工废水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提出施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

7.5生态影响分析与评价

a)对于未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按照HJ19的规定和要求适当简化评价内容,重点关注工程施工对古树名木的影响和地面开挖工程、施工场地等占用城市绿地的影响,提出保护、补偿措施。

b)对于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按照HJ19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重点关注施工期动植物生境保护和对地表植被的生态破坏损失分析,提出保护、补偿措施。

7.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与评价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提出处置措施。

7.7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根据国家和地方防治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的有关规定,分析施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7.8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应给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效果及投资估算。

8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1预测和评价内容

a)对列车运行噪声进行预测和评价。包括运营期初期、近期、远期的昼间和夜间运营时段列车运行(含试车线、出入段线、出入库线)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贡献值、预测值以及单列车通过时段内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

b)对风亭、冷却塔噪声进行预测和评价。包括昼间和夜间运营时段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

c)对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噪声进行预测和评价。包括昼间和夜间运营时段厂界噪声贡献值以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

d)对于未建成区或规划区的噪声敏感区段,高架线、地面线应按照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给出昼间和夜间运营时段的等声级图。

8.1.2预测量和评价量

a)昼间和夜间运营时段厂界噪声预测量为LAeq,TR,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预测量为LAeq,T,单列车通过时段保护目标处的预测量为LAeq,Tp。

b)评价量和预测量一致。

8.1.3预测方法

a)声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包括参数模型、经验模型、半经验模型法和类比预测法。附录C给出的是半经验模型法。若采用其他预测方法,则须注明来源并对所用的预测模式进行验证,说明验证结果。

b)采用附录

C模型时,应注意噪声源强和参数的确定。源强的确定一般采用类比测量、资料调查或二者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噪声源强时,类比对象应与拟建工程相类似,并列表论述其可类比性。噪声源强现场实测类比方法参见附录B。

c)采用附录

C模型预测时,应注意模型的适用条件(如线路、车辆、设备、运营及环境等),若实际情况不能充分满足模式的适用条件,需对预测模型修正并进行验证。

8.1.4预测结果及评价

a)列表给出预测点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列车通过预测点的速度、线路形式、轨道结构、轮轨条件等有关参数,具体参见附录F。列表给出工程噪声贡献值、环境噪声预测值以及单列车通过时段内在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具体参见附录F。对于建筑物高于三层(含)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给出典型楼层的预测结果。

b)给出列车运行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按照GB3096的要求,根据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超达标评价、超标统计及超标原因分析。给出单列车通过时段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根据8.1.5.3的规定,分析是否满足控制要求。

c)给出风亭、冷却塔运行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预测结果。按照GB3096的要求,根据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达标评价、超标统计及超标原因分析。

d)给出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运行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按照GB12348的要求,对厂界噪声进行超达标评价、超标统计及超标原因分析;按照GB3096的要求,根据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超达标评价、超标统计及超标原因分析。

8.2振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1

预测内容和预测量

8.2.1.1预测和评价内容

a)列车运营(含试车线、出入段线、出入库线)对振动环境保护目标的振动影响预测和评价。

b)列车运营(含试车线、出入段线、出入库线)对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预测和评价。

c)列车运营(含试车线、出入段线、出入库线)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不可移动文物振动影响预测和评价。

d)对于未建成区或规划振动敏感区段,提出给定条件下的振动达标距离。

8.2.1.2预测量和评价量

a)振动影响预测量为列车通过时段的最大Z振级VLZmax。

b)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预测量为列车通过时段内等效连续A声级LAeq,Tp(16~200Hz)。

c)文物保护单位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预测量为振动速度(1~60Hz)。

d)评价量与预测量一致。

8.2.2预测方法

a)振动环境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预测方法包括参数模型、经验模型、半经验模型法和类比预测法。附录D给出的是半经验模型。若采用其他预测方法,则须注明来源并对所用的预测模式进行验证,说明验证结果。

b)采用附录

D的半经验模型时,应注意振动源强和参数的确定。源强的确定可采用类比测量、资料调查或二者相结合的方法,类比测量确定振动源强时,类比对象应与拟建工程相类似,并列表论述其可类比性。振动源强现场实测类比方法参见附录B。

c)采用附录

D的半经验模型时,应注意模型的适用条件,若实际情况中不能充分满足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时,需对预测模型进行修正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d)文物保护单位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振动预测计算按照GB/T50452的相关规定执行。

8.2.3预测结果及评价

a)列表给出预测点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列车通过预测点的速度、线路(含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或轮轨条件、隧道型式、建筑物类型、列车行车密度,列表给出振动环境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预测值,具体参见附录F。

b)根据运营期预测结果,按照GB10070的要求,对振动环境保护目标的振动环境影响进行超达标分析,并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按照JGJ/T170的要求,对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进行超达标分析,并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c)根据运营期预测结果,按照GB/T50452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振动影响进行超达标分析。

8.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HJ/T2.3中相关规定执行。涉及饮用水源地时,应明确车辆基地(段)、车站、停车场选址避让饮用水源的环境合理性问题。

8.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重点分析和评价正常运营和事故状态下,车辆基地(段)排放的石油类、重金属等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预测和评价方法根据HJ610的规定执行。

对于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的车辆基地(段)、车站,均应分析和评价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其影响,预测和评价方法根据HJ610的规定执行。

8.5生态影响评价

a)对于未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按照HJ19的规定和要求适当简化评价内容,分析说明工程对植被、绿地、古树名木等的影响。

b)对于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按照HJ19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重点分析工程对生态敏感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完整性影响。

8.6电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6.1预测内容与方法

a)预测内容为

110kV(含)以上主变电站、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及变电站站界的工频电磁环境。

b)进行类比测量时,应选取与拟建工程相似的输变电设备、电压等级以及环境等工程类比条件。引用类比资料时,应说明引用数据的来源,且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数据。110kV(含)以上输变电设备工频电磁环境按照HJ681的相关规定进行测量。

8.6.2预测结果及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按照GB8702中的工频电场限值、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对110kV(含)以上变电站、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及变电站站界的电磁环境影响进行超达标评价,并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8.7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类比估算法,估算车站、车辆基地(段)、停车场等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车辆基地(段)机械加工产生铁屑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8.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风亭异味采用类比调查方式,经过类比分析,分析风亭异味影响。

对于涉及锅炉(电锅炉除外)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按照HJ2.2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对于不涉及锅炉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重点分析和评价车辆基地(段)、停车场等处食堂油烟,采用类比估算法估算污染物排放量。

8.9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给出运营期环境保护目标的声、振动、地表水、地下水、电磁、大气等预测结果超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分析。给出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等厂界噪声的超达标情况以及超标原因分析。给出变电站站界工频电磁环境超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分析。给出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9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9.1一般要求

9.1.1提出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振动、水、生态、电磁、固废和大气等环境保护措施,可分为规划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各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数据。

9.1.2给出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实施时段,估算环境保护投入,明确资金来源。

9.1.3环境保护投入应包括为预防和减缓建设项目不利环境影响而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建设费用、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费用以及相关科研费用。

9.2噪声防治对策

9.2.1一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与邻近建筑物的布局;应从噪声源、传播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进行控制,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播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应根据噪声预测结果、保护目标特点,结合国家政策,综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按照运营近期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和对策。

9.2.2规划防治对策

a)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于规划未建成区的噪声敏感区段,提出沿线用地规划调整、建筑物合理布局或预留声屏障措施等建议。

b)风亭、冷却塔的噪声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0m,在有条件的区域,不宜小于15m。

9.2.3技术防治措施

a)噪声源控制:主要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车辆、低噪声基础设施、(超)低噪声冷却塔、小曲线半径路段设置轮轨润滑装置等。

b)传播途径噪声控制:主要包括利用地形、采取声屏障、消声器、消声百叶等措施,声屏障应结合超标量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特点,给出声屏障的设置里程、长度、高度、声学控制指标等。

c)保护目标噪声防护:主要包括合理布局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合理调整建筑物的平面布局、采取隔声等措施。对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隔声措施时,应给出隔声措施的工程数量、声学控制指标等。

d)设计速度小于(含)10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单列车通过时段内等效连续A声级不宜高于80dB(A)。

e)对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的超达标情况进行分析,列表给出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及其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降噪措施、降噪效果、投资估算等,具体参见附录F,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9.3振动防治对策

9.3.1一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与邻近建筑物的布局。振动防治措施应根据振动预测结果、振动环境保护目标、文物保护单位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特点,结合国家政策、经济、技术可行性提出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9.3.2规划防治对策

a)根据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结合振动环境保护目标的特点,评价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规划布局的技术可行性,提出优化调整的建议和方案。

b)根据振动达标距离,提出沿线用地规划调整建议。

9.3.3技术防治措施

a)减小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的措施可分为三大类:振源控制、传播路径控制、建筑物振动控制。优先采用振源控制(如重型钢轨、无缝线路、减振轨道等),并系统考虑综合措施(如平面小半径曲线处采用钢轨润滑装置、轨道不平顺管理、定期进行车轮璇修或钢轨打磨;减少平面小曲线半径路段、加大线路埋深等)。

b)列车和车辆选型时,应重视与环境振动有关的关键性参数:如车辆的一系和二系悬挂、簧下质量、车辆轴重、车辆轴距的布置。

c)采用减振轨道时,可采用扣件减振、轨枕减振、道床减振等,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减振轨道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列车运行安全性和平稳性应符合相关标准;一条线路不宜采用过多的减振轨道类型和减振产品,每种减振轨道的标准有效长度不宜低于列车长度,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车辆定距(转向架中心距);减振轨道的标准有效长度应至少在振动环境保护目标两端各延长20m;采用基于隔振原理的减振轨道时,不宜叠合使用两种及以上减振轨道,除非为减小车内噪声或轨道板的二次结构噪声。

d)若考虑采用波阻板、隔振沟(孔)和隔振壁(排桩),应重点关注场地卓越波长、长波长在地屏障的两端和底部的绕射。

e)在采用建筑物基础隔振时,应重点关注建筑物垂向固有频率、建筑物的抗倾覆能力。

f)对采取防治措施后的超达标情况进行分析,列表给出保护目标的名称及其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包括起止里程、长度、减振结构、减振效果,列表明确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效果、投资估算,具体参见附录F,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9.4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a)根据生产、生活废水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

b)针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c)根据项目电磁影响评价结果,提出电磁防护措施。

d)针对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提出处置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对运行车辆、车辆基地(段)作业电动车、主变电站产生的废蓄电池及车辆基地(段)检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及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含油危险废物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的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提出防渗防溢要求。

e)针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提出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f)针对拟建项目对生态影响分析,提出防护、恢复、补偿或减缓措施。

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将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比较,从环境影响的正负两方面,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果(包括直接和间接影响、不利和有利影响)进行经济损益核算,估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

11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计划

11.1给出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对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包括噪声和振动源、废水和废气排放、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等。

11.

2提出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相关要求,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保障计划(包括定期进行车轮镟修、钢轨打磨等)。

11.3环境监测计划应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等,明确自行监测计划内容。

a)污染源监测包括对污染源(包括噪声、振动、污水、废水、废气等)以及各类控制设施的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明确监测设备的布设和监测因子。

b)根据建设项目噪声、振动影响特征、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和噪声、振动的超标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跟踪监测方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测。

11.4根据管理要求,提出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建议。

12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衔接、环境质量现状、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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