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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搬迁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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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搬迁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简本公示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搬迁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初稿现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搬迁工程于2014年9月1日由湖北省环保局审批通过,批文号鄂环审【2014】400号。并于2016年8月取得了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搬迁工程项目变更批文号黄环函【2016】144号。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公司本身发展战略的调整,目前项目产品方案发生变化,因而在设计及建设阶段存在部分变更:(1)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变更为20t/aAHU84、1000t/a SEA(四氟苯甲酰氯),200t/a L-乙酰氧基丙酰氯,200t/a乙酰氧基乙酰氯生产线,150t/a洛索洛芬钠;(2)三期工程建设内容变更为150t/a联苯乙酸,700t/a磷霉素系列,10t/d回转窑焚烧系统;(3)总平面布置、能源消耗、运输量、生产装置等均发生变化;(4)各污染物排放量和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变化。

2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各个监测点各类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均小于1,无超标点出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12)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2.2地表水质量现状

在所布设的监测断面中,各类污染物指标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评价范围内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

2.3地下水质量现状

本项目各个地下水监测点的各项指标监测值的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厂址地下水水质较好,没有历史性的污染问题。

2.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及敏感居民点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较好。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知,项目变更后主要大气污染源在采用推荐设计的排放方案下,大气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且对区域环境空气中该类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值较小,预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3.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变更后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废气吸收系统排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可达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特征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后近期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送入武穴城市区污水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远期送入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废水排放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变更后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生产废水、事故污水、储罐泄露液以及由于降雨产生的污染废水垂直渗透,主要停留在生产运行阶段,但影响不大;建设阶段对地下水影响短暂,随施工的结束而停止。储罐区、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地面采取粘土铺底,设置截、排水沟做好地表水的截、排工作。项目变更后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项目区内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变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3.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变更后噪声源在采取设计的噪声防治措施后,主要噪声源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3.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变更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评价设计的处置措施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但必须指出的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通过设计处置措施后,项目变更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同时固体废物通过分类处置措施,可使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高了经济效益。

3.6土壤污染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变更后运行期对土壤环境影响为化学型土壤污染,主要包括化工废气沉降对土壤的累积影响和物料渗漏和废弃物堆放产生局部的土壤污染。本项目通过控制土壤污染源,即控制进入土壤中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使其在土体中缓慢地自然降解,以免产生土壤污染。一旦发现污染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控制土壤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减小污染土壤对环境的危害。拟建工程建成运营后,对土壤的污染危害较小。

4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4.1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所规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2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武穴市田镇工业新区总体规划》,符合《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4.3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武穴市田镇工业新区,项目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分区明确,工艺紧凑、物流顺畅,考虑消防、安全环保因素,总体较为合理。

4.4环境风险评价

拟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在储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本报告建议公司首先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各工序操作规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其次,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提高员工的事故处置能力,防止较大事故发生。同时增加公司应对环境风险的设备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项目必须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风险事故的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4.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装置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各产品的反应工序排放气、产品干燥工序的有机废气、溶剂回收蒸馏工序产生的溶剂不凝气等及焚烧炉烟气。

本项目各产品生产过程中液态物料均通过高位槽送入反应釜中,釜中物料均经过真空泵设置负压状态进行转移,釜中设置工艺废气排放管;

本项目溶剂回收蒸馏不凝气均通过真空泵设置真空负压状态,统一抽取到车间外侧,通过真空泵设置的水箱排气筒统一排放。

本项目产品生产干燥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根据干燥尾气所含污染物的性质,送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最后统一外排。

本项目酸性气体HCl、SO2经“三级降膜吸收+三级碱液吸收”处理后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焚烧炉烟气经“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净化后由50米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主要采用储罐表面喷涂浅色涂层、冷却水喷淋、氮封等防治措施。以上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废气的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的。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变更后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设备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规模为4000t/d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微电解+催化氧化+改进型生化(A/O)”工艺处理。经处理的各类废水可达武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特征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近期送入武穴城市区污水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远期送入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变更后主要噪声源为冷却水塔、各类泵机、空压机等工作时产生噪声。设备采购时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为减低机泵转动时产生的振动,可采用减振台座;机械设备尽可能设置在室内,起到隔声减噪作用,设隔声回门窗,加消声罩;对部分高声功率设备,随设备购置专用的减振、消噪设备。运输车辆可以通过禁止居民区鸣笛并合理安排运输时段避免。总之,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简便易行,防治效果较好,成本较低,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变更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反应釜有机残液、吸附有机物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均由厂内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产生的飞灰和炉渣均属危险废物,送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协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可全部合理处置。

4.6变更后总量控制

将企业允许的排污总量指标与拟建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相比较,本项目建成后企业最终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满足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总量的控制要求。

4.7评价总结论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武穴市城市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武穴市田镇工业新区产业规划;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在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项目变更后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利用或处置;项目变更后在建成运行以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相比变更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更小。项目业主主动申报项目变更充分体现了企业自身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从项目建设变更前后的环境合理性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工程变更是可行的。

5、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部长

联系电话:13972725357

6、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宜昌市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717-6445349

E-mail:zjhb644534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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