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规模:建设总投资162318.51万元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穴市田镇工业园。
建设内容:公司将现有8万吨/年合成氨装置迁至新厂区,并对其进行改造,是产能达到30万吨/年,同时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等公辅工程和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池等环保和风险防范工程。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厂址区域SO2、NO2、硫化氢、氨和甲醇小时浓度均值,PM10、SO2、NO2日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厂址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数据表明长江水质因子中COD、BOD5、氨氮及石油类等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表明长江武穴段水质较好。
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评价指数均≤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表明地下水水质现状质量较好。
2.4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1施工期
3.1.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采取遮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1.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量不大,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旱厕处理后用于山林农灌,不排放。
3.1.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与施工场地相距100m时,施工机械的噪声值可降至58~66dB(A),即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可大幅降低,在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门许可的施工时段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项目建设期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1.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对施工阶段产生的废弃建筑碎块、多余土方量、渣土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联系环卫部门将建筑垃圾安全处置后,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运营期
3.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工艺废气排放的废气和锅炉废气。根据本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结合环境标准值、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硫化氢、氨和甲醇等作为大气污染主要影响的预测因子。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硫化氢、氨和甲醇等最大落地点叠加现状背景值后,未出现超标现象,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项目生产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硫化氢、氨和甲醇等气体,采用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并结合《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11666.1-2012)和《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7222-2012)等规定要求,本项目需设置2200米卫生防护距离。
3.2.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渣水处理废水、低温甲醇洗废水、生活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水和分析化验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脱盐水站排水和循环水站排水一起进入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至循环水站,回用水站排浓水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标准后排入武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废水在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和武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双重保证下,排放废水对长江武穴段水质的影响较小,且长江武穴段满足功能水质要求,更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较大影响。
3.2.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以及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强为90~105dB(A)。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模式预测,噪声源在采取围护、消声、减振等措施后,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时,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级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或利用措施,建成后没有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其中生产固废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属于一般固废的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机修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渣水处理废水、低温甲醇洗废水、生活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水和分析化验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脱盐水站排水和循环水站排水一起进入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至循环水站,回用水站排浓水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标准后排入武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煤浆制备废气:煤浆制备时煤粉和石灰粉在运输加料是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为99%,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②低温甲醇洗废气:低温甲醇洗放空尾气主要含硫化氢和甲醇,采用水洗塔水洗后排大气,H2S 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CH3OH 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及排放限值要求。
③硫磺回收废气:为处理低温甲醇洗单元所产生的含硫化氢酸性气体,本工程设硫回收装置,采用克劳斯工艺,可将来自低温甲醇洗单元的酸性气体中的H2S 催化反应生成单质硫。Claus 尾气和硫磺槽的放空气含有残留的H2S和其它硫化物,不能直接向大气排放,需经焚烧炉焚烧,使残留的H2S 和硫化物转化为SO2。焚烧后烟气中SO2的排放浓度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 中酸性气回收标准要求。
④备煤废气:项目原料煤和燃料煤都需要进行备煤,备煤产生的粉尘经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⑤锅炉废气:项目燃煤锅炉烟气经过 “炉内喷钙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脉冲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工艺”处理,处理后烟气满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烟尘浓度不高于50mg/Nm3;SO2浓度不高于300mg/Nm3;NOx浓度不高于300mg/Nm3的要求。
(3)固体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共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固废、机修废油、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①危险废物: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工艺废渣(废物类别HW06)、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物类别HW49)、机修废油(废物类别HW08);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②一般固废:主要为煤渣、炉渣、渣水处理细渣等,外售综合处理。
③其它废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采取建设隔声房间、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同时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①固废堆场:场地采取混凝土铺地;堆场周围设置集水沟,当固废水分渗出时,经过地面坡度流入周围集水沟,然后送废水处理站处理。
②车间防渗:车间地面采用水泥硬化,车间周围设计废水收集沟,废水收集后送废水处理站处理。
5.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5.1清洁生产
本次评价从原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程节能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以及行业清洁生产推广技术等技术要求确定拟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通过分析,项目产品的生产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5.2总量控制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排入武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均未超过祥云公司现有排污许可证排放指标。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一级,潜在的风险分别有火灾、爆炸和泄露等。本次评价发生事故主要部位为容器阀门等破损,主要事故类型为火灾事故和有毒物泄漏扩散。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在环境风险可接受程度10-6次/年以下,因此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如发生物料泄漏并伴随着火灾,将产生大量混有泄漏或燃烧的化学品的消防或冷却用水,而这些废水由于含有大量的化学品,不能直接排放,必须首先汇入应急反应池。应急反应池大小不得于小于消防用水量。
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建设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与武穴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细化安全评价,明确安全防护距离,严格按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确定的路线行驶,可将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同时,项目必须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7.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7.1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国家产业化重点发展和优先发展的领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修正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拟建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之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用地项目建设要求。
7.2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武穴市田镇工业园。本项目为化工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的主导产业相符,项目选址与开发区规划建设相容,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7.3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厂区整体呈东西走向“矩形”状,平面布局紧凑,各个板块功能分开,可保证工艺流程顺畅,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同时也遵循了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分区布置的基本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总体上是合理的。
8.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工艺先进,选址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体长江武穴段及周边声环境均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
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落实清洁生产措施,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本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能够体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能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按拟定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9.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部长 0713-6542467
地址:黄冈市武穴市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441701492@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杨老师 027-87194560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693号 邮编:430073
电子邮箱:whgcdxygz@126.com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