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技术政策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技术政策 5.42k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

一、修订说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参照国家行业用水标准、国内先进行业用水水平以及《湖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综合我省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用水实际和需求的基础上对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

(二)用水定额修订的范围涉及全省主要工业产品、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其中工业用水定额修订150个(新增产品86个、修订产品64个);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修订用水定额27个(新增17个、保留10个);修订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新增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牲畜家禽用水定额。

二、引用标准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

(二)《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1-2012);

(三)《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12);

(四)《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3-2012);

(五)《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GB/T 18916.4-2012);

(六)《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5-2012);

(七)《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12);

(八)《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7-2014);

(九)《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06);

(十)《取水定额第9部分:味精制造》(GB/T 18916.9-2014);

(十一)《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医药产品》(GB/T 18916.10-2006);

(十二)《取水定额第11部分:选煤》(GB/T 18916.11-2012);

(十三)《取水定额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GB/T 18916.12-2012);

(十四)《取水定额第13部分:乙烯生产》(GB/T 18916.13-2012);

(十五)《取水定额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GB/T 18916.14-2014);

(十六)《取水定额第15部分:白酒制造》(GB/T 18916.15-2014);

(十七)《取水定额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GB/T 18916.16-2014);

(十八)《取水定额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GB/T 18916.18-2015);

(十九)《取水定额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GB/T 18916.19-2015);

(二十)《取水定额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GB/T 18916.23-2015);

(二十一)《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GB/T 30681-2014);

(二十二)《洗浴场所节水技术规范》(GB/T 30682-2014);

(二十三)《高尔夫球场节水技术规范》(GB/T 30684-2014);

(二十四)《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

(二十五)《纯碱取水定额》(HG/T 3998-2008);

(二十六)《硫酸取水定额》(HG/T 4186-2011);

(二十七)《烧碱取水定额》(HG/T 4000-2008);

(二十八)《聚氯乙烯取水定额》(HG/T 4189-2011);

(二十九)《尿素取水定额》(HG/T 4187-2011);

(三十)《清洁生产标准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HJ/T 316-2006);

(三十一)《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HJ 475-2009);

(三十二)《饮料制造取水定额》(QB/T 2931-2008)。

三、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值

上一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