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环函〔2016〕437号
湖北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相关环评机构:
2016年以来,我厅在环评文件审查(评估)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不善,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13〕22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有关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39号),由黄玉娥(B263901503)主持编制的《崇阳县青峰科技有限公司年精加工钒产品40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三个环评文件,存在工程分析不到位、大气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不满足相应环评导则的要求、提出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无针对性等问题。
(二)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由催晓增(B380407203)主持编制的《崇阳鑫瑞钒业有限公司年深加工钒产品30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大气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不满足相应环评导则的要求、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缺失等问题。
(三)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由呙敏(B22230230900)主持编制的《黄石港阳新港区富池作业区富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未开展鱼类产卵场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调查、水生态环保措施没有针对性等问题。
(四)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38号),由涂依(B26380140800)主持编制的《随县卸甲沟金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对环保政策掌握不够、地下水和生态影响评价深度不够等问题。
(五)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由孔祥瑞(A26030120900)主持编制的《新建武汉新港江北铁路香炉山至黄州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未对项目线路调整进行环境比选和唯一性论证、生态影响评价深度不够等问题。
二、整改要求
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家环评机构要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相关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开展环评业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若再发生环评质量问题,将采取在鄂停业整顿的处罚措施。以上环评机构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厅。
三、管理要求
(一)其他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要引以为戒,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保证环评文件质量。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按月公示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对审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和处理;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对上述通报的5家环评机构在受理及审查环评文件时要从严把关;对环评机构严重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2016年10月2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