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公众参与 正文

湖北润杨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公众参与 5.17k

湖北润杨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武穴市湖北润杨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930万元在武穴市刊江办事处梅府村长普脑矿区西矿段建设98万t/年建筑用石灰石矿变更项目, 矿区面积0.1168km2,矿山服务年限14.3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润杨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工程变更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该变更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最新修订》(发改委)中限制及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本矿山为一老矿山,已取得武穴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和采矿许可证。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助于解决一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符合武穴市的矿产资源规划。

二、项目工程分析:根据开采方案,采用山坡露天开采,公路开拓,中深孔爆破,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用公路运输。主要污染情况如下:

1、大气污染物:

(1)采装粉尘:本项目的采装工艺主要包括采剥、穿孔爆破、集堆、铲装等过程,这些过程均伴随有粉尘的排放,采场通过在工作区域进行喷雾洒水抑尘,可减少约70%的粉尘量。    

(2)爆破粉尘及废气:该矿山开采有两种爆破形式,一是深孔松动爆破,二是解小爆破。前者产生量较少,后者在短时间内可以产生较强的粉尘污染。爆破后采取喷雾洒水措施的抑尘效率可达70%左右。

(3) 破碎、筛分粉尘: 破碎机在工作时,石块受挤压而破裂,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为减少粉尘污染,拟对各破碎、筛分点采用布袋收尘器,粉尘治理效率可达98%,经上述处理后,除尘尾气通过高于15 m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1)雨季采矿场、排土场淋滤水:采矿场、排土场雨季将产生淋滤水,水量与各场地的汇水面积、降雨量和地表径流系数等参数有关。工程拟对采矿场、排土场外围修建截水沟和排水沟,在各场地下游设置沉淀池,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附近港渠排入梅府港。

(2)生活污水:该矿山员工大多为当地村民,其生活居住均不在矿区。职工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较少。按照当地生活习惯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矿区绿化或周围农田灌溉,因此,项目无生活污水外排。

3、噪声

本变更工程的噪声污染主要为穿孔过程、爆破过程、集堆、铲装、运输过程以及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80-110 dB(A)。拟采取了一系列的噪声控制措施,如禁止夜间爆破,减少夜间运输、破碎机、振动筛设围护设施隔声等措施。针对噪声源声学特性,评价建议采取如下进一步控制措施:对空压机的空气动力噪声,应在空气进口端设置消声器;破碎机、振动筛、水泵等机械噪声源处采用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在水泵出口安装柔性接头等,可使噪声在允许范围内。

4、固废

(1)采矿剥离物:矿石开采前,为开辟工作面,需将覆盖于矿体之上的废土石和植被剥离,采矿剥离物主要是废土石,包括表土和强风化岩。剥离下的废土石送排土场堆存或直接用于回填露天采坑,其中表层0~50 cm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土壤需单独堆存,用于服务期满时土地复垦表层覆土。

(2)矿石加工废渣: 矿石加工生产的废渣主要是筛分下来的废土石,主要为矿体溶隙内的粘土和风化层,其主要成分与当地土壤基本相同,无毒无害。废渣首先应考虑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进入排土场或回填露采坑。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变更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后,其外排的粉尘的平均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对地表水的影响:变更项目实施后没有废水排放。纳污水体的断面预测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废水不会影响地表水体现有的水体使用功能。

(3)对声环境的影响:经预测,关心点声环境昼间、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各个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采矿废渣临时堆存于排土场内,前期外运作为筑路材料,后期全部作为充填材料。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表植被破坏、部分水土流失等。建议服务期满后可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矿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进行场地平整,再覆一层表土进行林业栽培或农作物种植,使其恢复成林业或农业用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变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与经济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条件较好,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完善、具体可行,根据项目预测评价,本变更项目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容量范围内,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评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⑴ 公众对变更项目的了解情况;⑵公众认为项目所在地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⑶公众认为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如何;⑷ 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选址是否合适;⑸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能否起到促进作用;⑹ 对项目的建设实施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⑺ 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持何态度;⑻ 公众对该项目还有哪些其他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来函或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5日)与

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湖北润杨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86446698   联系人:周守荣

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电话:13545096065   联系人:杨老师

传真号码:027-87195310       电子邮件:jiamoy@126.com

上一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涤纶
下一篇 河南省印发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