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应用,更好地为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和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技术是指污染治理、修复等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检测技术,也包括技术所依托的产品及装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技术中心,是指在某一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转化和工程应用能力,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经环境保护部同意建设的技术工作机构。工程技术中心是环境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计划,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开展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
方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工程技术中心推荐、
协助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根据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战略需求,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第八条 对具有现实和潜在市场价值的重要环境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转化、示范,促进商业化应用,发挥技术转移、扩散和辐射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第九条 建设和完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转化应用的研发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高水平、专业化的研发团队。
第十条 向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建议,主动承担或参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编制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报告,提出未来技术研发的重点和方向。
第十二条 开展国内外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标准、规范以及工程技术、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 征集、申报与论证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根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拟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指南,征集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
在同一专业领域,每个企事业单位只能申请建设一个工程技术中心;同时有多个申请单位的,环境保护部对各申请单位开展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建设依托单位。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申报专业领域的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拥有关键技术并已工程化应用;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在申报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工程化转化应用能力; (四)拥有开展工艺研究、工程化转化、产品开发的创新平台、试验装备; (五)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中能提供全面保障第十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注册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表》(见附1)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2),地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环境保护部推
荐。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建设申请。
对不属于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指南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未通过的理由。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查,论证建设方案可行性,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通过论证的申请单位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环境保护部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情况属实的,终止此次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推荐部门。
第十八条 通过公示的申请单位,由环境保护部同意其按照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相关信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建设和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开展,建设期不超过三年。在建设期内,依托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年度进展报告》(编制提纲见附3),同时抄送推荐部门。
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由依托单位自筹,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补助。鼓励相关部门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过程中,如需对《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依托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
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逾期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于建设期届满前至少 3个月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自动终止建设,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不力或擅自改变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在建工程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将通知其限期整改,并告知推荐部门。
第二十四条 依托单位按计划完成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后,向推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推荐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环境保护部。依托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的,可直接报环境保护部。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验收申请表》(见附4)、《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5)等。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书面告知验收申请单位和推荐部门。
第二十六条 通过形式审查后,由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使用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内的工程技术中心名单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
有效期届满前至少 6个月,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应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满后停止使用原名称。
第五章 运行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工程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全面主持工程技术中心工作。原则上,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副主任。副主任可接受主任委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依托单位应将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中心与提高本单位技术创新能力相结合,将工程技术中心工作纳入到依托单位工作计划,实现工程技术中心与其依托单位的一体化管理,并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第三十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技术委员会,为工程技术中心发展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鼓励并支持工程技术中心承担或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科研项目及政策、标准、规范的编制任务,支持开展新技术研发、技术转化推广以及搭建交流平台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按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报告。技术发展报告每两年编制一次,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每三年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运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技术研发、技术转化、技
术研发能力、管理服务、社会化服务、运行管理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有效期届满后,依托单位重新申请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论证参考内容。
第三十五条 工程技术中心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不再符合工程技术中心要求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由环境保护部通知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统一为“国家环境保护XXXX(专业领域名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可对外使用“国家环境保护XXXX工程技术中心(筹)”的临时名称。
第三十七条 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在进行工程技术中心任务范围内的技术研发、推广、交流等活动中,应使用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禁止以工程技术中心名义从事与工程技术中心任务和要求不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工程技术中心可按规范的样式自行制作标牌(样式规格见附6),展示于依托单位的适当位置。
第三十九条依托单位在建设期间擅自对外使用工程技术中心正式名称的,由环境保护部通知依托单位改正;拒绝改正的,环境保护部终止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环发〔2004〕137号)即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获得工程技术中心名称的,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顺延三年。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辖区内省级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附:
1.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表
2.《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3.《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年度进展报告》编制提纲
4.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验收申请表
5.《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6.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标牌样式规格
附1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建设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公章)
申请专业领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制
申请单位 (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中名称一致)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拟任工程技术 中心主任 姓 名 职务
手 机
固定电话
经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部 门
联 系 人 职务
手 机 E-mail
申请专业领域 (应与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指南的内容对应)
本单位在申报专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是否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是□ 否□
注册资金 万元
主管部门 (单位无主管部门不填写)
单位基本 情况简介 (主要业务范围、产权结构、技术研发经费主要来源、技术研发人员数量及构成、已具备的技术开发试验和转化条件等,1000字左右)
近5年单位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情况 (最近 5年内,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情况,投入技术研发经费数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技术研发成果及工程化应用推广情况,1000字内)
其他业绩 (最近 5年内,在标准编制、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污染治理市场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业绩,1000字内)
工程技术中心 建设任务和目标 (概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间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1500字内)
申请单位意见 申报材料内容属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公章)
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附2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一、基本信息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联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必要性
1.本专业领域(或行业)污染现状。
2.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3.本专业领域对污染减排及未来 5-10年预期排放控制水平、目标的支撑作用。
4.本专业领域未来 5-10年技术发展的方向与重点。
三、申请单位现有基础条件
申请单位的基础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实验条件、工程化试验条件、技术示范的条件、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业绩、技术带头人与研发队伍情况、外部合作情况等。
四、建设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
1.建设期目标(量化目标)
2.中远期目标(量化目标)
1.技术研发
(二)主要任务
应明确拟解决的技术问题、开发的关键技术及技术经济
指标,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的创新开发、集成优化、引进消化等方面的具体任务。
2.技术转化
对技术研发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转化、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的具体任务,拟取得的业绩。
3.技术研发能力建设
拟建设的分析测试设施、工程化试验装置等技术研发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等。
4.环境管理服务
拟承担或参与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任务(包括政策、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咨询等)。
5.技术发展报告撰写
评估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状况,提出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6.技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明确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的形式、规模和次数,提出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主要方式、内容和措施,拟取得的业绩。
(三)运行管理机制
1.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
2.运行管理制度及保障机制
(四)建设周期与进度
五、经费预算与来源
1.经费预算
详细说明建设经费预算,解释预算与建设任务之间的关系。
2.经费来源 提出建设经费筹措方案,提供经费配套证明材料。
六、依托单位承诺
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等承诺。
附3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年度进展报告》
编制提纲一、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联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一)技术研发
(二)技术转化
(三)研发能力建设
(四)环境管理服务
(五)技术发展报告撰写
(六)技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七)运行管理制度建设
三、建设经费落实使用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下一年度计划 附4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建设验收申请表
依托单位: (盖公章)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建设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制
依托单位 (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中名称一致)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姓 名 职务
手 机
固定电话
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 姓 名 职务
手 机
固定电话
经办部门及 联系人 部 门
联 系 人 职务
手 机 E-mail
中心建设批文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建设方案提出的考核任务和目标,简要说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000字内)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材料内容属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公章)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附5《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总结报告》
编 制 提 纲
一、基本信息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建设概况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历程,建设取得的主要业绩,并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价。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技术研发
2.技术转化
3.技术研发能力
4.环境管理服务
5.技术发展报告撰写
6.技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7.运行管理制度建设
四、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工程技术中心对行业和领域发展的促进作用,及所取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五、建设经费筹集与使用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七、未来发展计划
附件:
申请或获得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研发新技术第三方评价报告;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承担或参与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管理文件编制工作的证明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在建设期内承担的国家或地方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技术交流活动证明材料;技术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等。
附6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标牌样式规格
材质:黄铜板材
规格:长600mm,宽 400mm
文字颜色:黑色
字体:黑色
示意图:
标牌上的时间为环境保护部公告的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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