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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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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粤环〔2015〕8号),为规范、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域的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我厅现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有意在广东省试点地区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领域的环境监测服务供给的社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自愿申报。

实行分类设置,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综合类机构可承担各类环境要素的监测任务。专项类机构可承担专项环境监测任务,根据环境要素分为水、气、固体三类。水专项机构可承担水和废水、海水的专项监测工作;气专项机构可承担环境空气、工业废气、油气的专项监测工作;固体专项机构可承担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的专项监测工作。

综合类和专项类可同时申报(无需缴纳费用),入围综合类的机构不同时入围专项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广东省境内设有固定检测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二)通过计量认证(CMA),且证书附表的(检测场所)地址为广东省境内;

(三)综合类机构在岗检测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名,专项类机构在岗检测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名(以在本公司连续六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四)遵纪守法,2014年1月1日起未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通报批评或约谈查实责任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类。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文件刻一张光盘,光盘上写明机构名称,内建以机构名称命名的文件夹。

(一)电子文件。

1、基础信息采集及自评表(excel2007的xlsx格式)。包括12个表,表1为填表说明,表2~表8为基础信息,表9~表12为自评表,自评表中的自评分根据基础信息自动生成,详见附件1;

2、检测机构外景及实验室实景照片,JPG格式(20张以内,分辨率不小于3840×2160,每张不大于5M)。

(二)纸质文件。

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主要包括承诺书、能力标准自评表和证明材料等三部分。其中能力标准自评表可直接打印基础信息采集及自评表中与申报类别对应的自评表。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了解评选情况并下载申报书、基础信息采集及自评表等相关文件。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其中申报书中的证明材料1~3项需同时提供原件核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然后密封保存并出具受理回执。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三楼。

联系人:殷女士、高女士  020-28368513  

顾先生   020-28368519

五、评选标准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入围标准〉的通知》(粤环〔2015〕105号)。

六、评选程序

成立专家组,在监测管理、环境监测技术、检验检测、财务审计四个类别的专家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形成。召开评选会议,组织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对机构进行评分,初步确定入围机构。先进行综合类机构评审,已初步确定为综合类机构的,不再参与专项类机构评审。若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则取消该机构评选资格。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

申报起止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至2月22日。

(二)评选。

2月下旬,抽取专家,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入围机构名单。

(三)公示和公布。

初步入围机构名单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上公示15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举报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厅举报。我厅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初步入围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若现场检查中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将取消该机构入围资格并全省通报。完成公示及检查后,正式公布入围机构名单(第一批)。名单有效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

八、其他事项

我厅将建立入围机构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随着试点的扩大和市场的发展,省环保厅可根据需要分批评选增加入围机构的数量;同时环保部门将通过加强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各试点地区在我厅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前,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到期后应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附件:1. 基础信息采集及自评表

2. 申报书模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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