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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后评价项目(年产氧氯化锆32000吨、碳酸锆4800吨、二氧化锆4000吨、硫酸锆2000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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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后评价项目(年产氧氯化锆32000吨、碳酸锆4800吨、二氧化锆4000吨、硫酸锆2000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公示

德环示[2013]269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氧氯化锆32000吨、碳酸锆4800吨、二氧化锆4000吨、硫酸锆2000吨项目

联系人:蒋东民    联系电话:0572-8400378

地址: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56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现状生产项目实际为:年产氧氯化锆32000吨、碳酸锆4800吨、二氧化锆4000吨、硫酸锆2000吨。

该企业投资概算12000万元,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9万元。2013年4月,德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规模达到设计能力,满足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三、 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

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后评价项目(年产氧氯化锆32000吨、碳酸锆4800吨、二氧化锆4000吨、硫酸锆2000吨),基本能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使用设备和生产工艺基本符合审批要求;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炉窑废气及厂界工艺废气达标;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处置;厂界除西侧、北侧外噪声满足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北侧为龙溪港)。

四、验收监测结果

德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3年4月12日、13日对该企业各类废气进行监测;5月20日、21日对该企业废水进行了监测。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编制了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1、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测量结果表明,该公司厂区厂界四周布设的4个测点,厂界东侧昼夜间噪声值昼间最大值为58.1dB(A)、夜间最大值为51.7dB(A),达到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的标准;厂界南侧昼夜间噪声值昼间最大值为60.9dB(A)、夜间最大值为54.7dB(A),达到4类区的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昼夜间噪声值昼间最大值为64.3dB(A)、夜间最大值为62.4dB(A),超过3类区的标准要求;紧邻龙溪港航道的北侧的昼夜间噪声值昼间最大值为63.1dB(A)、夜间最大值为60.9dB(A),超过4类区的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1)厂界无组织排放

德清县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在0.087~0.893mg/×m3之间,周界外颗粒物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德清县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气体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气体的浓度均小于0.16mg/×m3检测限,周界外氯化氢气体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工艺废气

德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企业排放的工艺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工艺废气中氯化氢气体的各车间平均排放浓度在9.4~23.7mg/×m3之间(其中二氧化锆车间平均排放浓度最高),均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气体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炉窑废气

德清县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A线烧结水洗车间1号、2号和B线烧结水洗车间3号、C线4号排气筒以及二氧化锆车间隧道窑排气筒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监测结果

德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企业排放的废水进行的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总排放口pH范围为6.81-7.28,CODcr平均值58.7mg/L,氨氮为0.220mg/L,悬浮物平均值为14mg/L,总磷为0.060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要求。

4、固废

企业年产生各类废弃物30660吨,其中危险固废4203.7吨。其中,生活垃圾183吨/年,收集后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硅渣产生量16000吨/年,处理后出售给上海奉贤建江建材经营部;污泥产生量3000吨/年,掺入硅渣;煤灰渣量7000吨/年,出售给德清县盛康化工经营部用于制砖;废坩埚150吨/年及废包装材料20吨/年,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煤气发生炉水封下水32吨/年,掺入煤中焚烧;煤焦油产生量24.75吨/年,掺入烧结炉中焚烧;回收二氧化锆粉尘46.55吨/年,回用于生产;危险固废为产生废酸约4203.7吨/年,用于其他企业污染物治理。

五、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六、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

七、 公示时间

2013年 7月30日——2013年 8月 7日(7个工作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电话:8070109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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