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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肠菌群数的回复

发布:Windtreeliu2019-9-16 10:16分类: 标签: 排放 污染 防治 部长信箱

关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肠菌群数的回复

2019-05-21

来信: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的 大肠菌群数是指总大肠菌群还是粪大肠菌群?针对饮用水和废水所对应的项目是否一样?

回复: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中规定大肠菌群数的测定方法为发酵法,方法来源于《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5750-1985)。GB/T 5750-1985中微生物指标仅有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两种(GB/T 5750在2006年首次修订为GB/T 5750.12-2006,增加了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的检验方法)。据此,GB 13457-1992中的大肠菌群数应为GB/T 5750中规定的总大肠菌群。 近期我部正组织修订《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将大肠菌群数修订为总大肠菌群,将污染物名称与监测方法统一。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微生物项目有6个,分别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检测指标无粪大肠菌群。因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检测指标均包括总大肠菌群,而不包括粪大肠菌群。 其他行业废水应根据相应标准确定监测项目中是否包括总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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