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是否执行现有导则要求的回复
2019-06-11
来信: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请教: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是否应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及地面水、地下水、声、土壤、生态环境等技术导则的要求,特别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规划后续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内容是否应执行以上导则的要求。
回复: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规划后续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可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及地面水、地下水、声、土壤、生态环境等技术导则的要求。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主要反映已实施规划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变化趋势,以收集规划实施中的定期监测结果和区域、流域的例行监测资料为主,也可利用区域其他已有监测资料。若上述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开展补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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