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环审[2017]062号
关于对徐州马路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丰县代庄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徐州马路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丰县代庄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在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丰县丰徐南线北建设丰县代庄加油站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863.6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储油罐4个(其中2个汽油罐共60立方、2个柴油罐共60立方,不折半),加油机4台8枪。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建议,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1、废气:①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遮挡围墙或围板,禁止在施工场地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②建设项目的施工场地路面应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③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在混凝土进车、卸料、浇注时应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④当风力在5级以上的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开挖土方以及其它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⑤堆放砂石、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湿化或者洒水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上述物料时,应当采取湿化、密闭或加盖运输等防尘措施,不得沿路泄漏、遗撒。⑥施工单位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定期喷洒并指定专人负责。
2、噪声:①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如确需连续浇筑,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同意。②施工单位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③在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④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⑤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进入室内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项目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3、废水: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施工现场须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设施,对施工期建筑废水应分类收集,按其不同性质作相应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场地酒水抑尘,不得外排。
4、固废:项目所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设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设施,采取密闭或者加盖苫布等防范措施,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将废渣倾倒于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5、施工完成后,要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绿化补缺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遭破坏地段,要进行全面绿化恢复,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
二、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产生。
2、废气:本项目采用地埋密闭式储油罐,卸油和加油时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发油采用自封式油枪,卸油采用密闭卸油工艺,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本项目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相应减震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5、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对加油站进行建设和管理。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
三、《报告表》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环评编制单位和业主共同负责。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丰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实施。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如出现批建不符的情况,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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