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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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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炼铁、炼钢、烧结工序生产能力增大;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条件、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8. 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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