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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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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

序号  对应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类别  建 设 项目目 录  

1  轻工纺织化纤  纸浆制造项目。  

轮胎制造项目。  

炼油项目;乙烯项目。  

2  化工石化医药  焦化项目;铬盐生产项目;氰化物生产项目;精对苯二甲酸(PTA) 、对二甲苯(PX) 项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

酸酯(M 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项目;煤制天然气、油、甲醇、烯烃、乙二醇、二甲醚及芳烃项目。  

地下气库和地下油库项目。  

农药原药生产项目。  

炼铁(含球团、烧结)项目,炼钢项目。  

电解铝、氧化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3  冶金机电  平板显示器件制造项目;多晶硅制造项目;年加工面积48 万平方米及以上印制电路板制造项目;12 英寸及以上集成

电路芯片制造项目。

10 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燃煤火力发电项目。  

4  建材火电  燃煤热力发电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年处置1 万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  

5  农林水利  在跨界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  

在跨界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  

5  农林水利  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500 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  

总投资5 亿元及以上的有色矿山开发项目。  

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6  采掘  日采选黄金矿石500 吨及以上项目。  

新增年生产能力120 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  

年产20 亿立方米及以上天然气新气田开发项目。  

年产100 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  

跨省(区、市)的铁路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  

新建港区和新建年吞吐能力200 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7  交通运输  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  

轨道交通项目。  

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跨境、跨省( 区、市) 或年输气能力5 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8  社会服务  总占地面积2000 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 亿元及以上的主题公园。  

总库容120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  

50 公顷及以上的填海工程。  

9  海洋工程  100 公顷及以上的围海工程。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  

10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750 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和±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  

11  核工业  核动力厂、反应堆,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以及上述项

目的退役。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放射性药物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Ⅰ类射线装置项目。  

注:本目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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