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09)、《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标准要求,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17日-02月20日进行了节水型企业自评价工作,评价基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通过资料查阅、数据核算、现场查看、员工访谈等方式,从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技术要求等三个方面对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的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情况开展了全面系统的评价工作。依据企业用水情况和收集的相关证据文件,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在计量器具配备方面未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其余方面均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现予以公示,感谢批评指正。
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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