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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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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要求,现就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建设项目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21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的基本资料。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环保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

建设单位: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商控华顶工业园17号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主要经营水处理剂、化工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加工、销售。于2013年投资1500万建设水处理剂和化工助剂,2类产品生产基地,预计年产量8000t。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明祥18671748659

通信地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商控华顶工业园17号

三、承办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毛柏强15827000053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801-818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项目运行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设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分析和对比;

2、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3、预测及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4、拟定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5、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6、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建设项目关心的环境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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