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鄂州葛店科技新城
项目投资:15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厂房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环保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项目,年产环保水处理剂,磷酸磷肥、化工、油田生产助剂等用助剂8000吨,项目投产后,未来年含税销售额预计可达人民币9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
建设单位: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因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基本上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运营期复混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性废气、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因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基本上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车间冲洗水建设相应的预处理措施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复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后直接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泵、风机等。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泥清运按照规定运输路线和时段,以减小运输噪声对交通沿线影响。在厂区建设绿化带,降低噪声。
4、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生活垃圾。委托葛店开发区城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水处理剂和化肥助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鄂州市葛店科技新城,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用地许可,符合相应的规划。
3.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经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葛店经济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TVOC),经吸咐处理达标排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园区城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清洁生产
拟建项目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方面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主要排放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TVOC),废水排放葛店经济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已纳入葛店科技新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中,不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得到了较多公众的了解与支持,对拟建项目的建设,绝大多数人表示支持,无人表示反对。此外对本项目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就此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目前尚未收到公众对公示的反馈意见。
7.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在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8.总结论
拟 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建设规模和污水处理等相关规划的要求。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及对建设项目感兴趣的有关单位和一般公众,熟悉本项目所属行业或相关环境问题的专家。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对该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看法。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州强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明祥18671748659
通信地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商控华顶工业园17号
(八)承办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毛柏强15827000053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801-8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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