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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示版索引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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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的公示

 来源:工信部产业政策司  

2012年7月,我部印发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1号),对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我部组织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1月2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传真):010-68205200

电子邮箱:luodw@miit.gov.cn

附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示版_pdf.rar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示版_word.rar

2018-10-28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2018年11月15日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索引导读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

第二章 东北地区

第一节 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 东北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第三节 东北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第三章 东部地区

第一节 东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 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山东省

广东省

海南省

第三节 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山东省

广东省

海南省

第四章 中部地区

第一节 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 中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山西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第三节 中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山西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第五章 西部地区

第一节 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第二节 西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三节 西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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