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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值得关注的环保事情(4月11日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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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的第二周,环保部终于开工了,本周值得关注的事情如下:

1、环境保护部就江西新余镉超标事件启动调查程序

2、江西一关停企业非法生产致仙女湖水质镉超标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5、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

6、关于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9、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将终止证书挂靠

评:1、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2016年4月3日,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间,集中将厂区内含有大量重金属镉、铊、砷的废液偷排入袁河,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由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 截至4月10日,新余市第三水厂完成工艺改造,经卫生部门检测,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于9时左右恢复供水。初步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4月3日什么时候停水是不知道,但是至4月10日9时左右恢复供水,起码是4月10日当天有9个小时左右新余市第三水厂是没有供水的,已经界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而且是重金属镉超标。关注到描述是:暴雨导致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含大量的重金属镉、铊、砷等废液偷排入袁河,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从而造成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希望我们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少受些影响。而相关江西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的一篇报道为:记者13日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造成江西新余仙女湖水质污染的肇事企业是一家已关停的企业。目前,环保部门已截断了这家企业的排污管道,封存了其生产设备、原料和厂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已被宜春市警方控制。一家已关停的企业,出事后环保部门才截污、封存。湖南的含重金属废液是什么躲过监管过来的,估计湖南、江西的相关环境监管又要被考验了。

2、1998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终于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修订草案的征求意稿和修订说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其条款清晰,适用性强,为前期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本次修订,希望能够一如从前。

3、4月8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通知。其实国务院发布2015年12月发布的时候,基层的已经在摸着石头过河,取消了试生产,在环保部没有发布这个通知时,真不知道基层的取消试生产算不算擅自取消试生产。跟着后面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中好像也要取消,用神奇的排污许可证来取代。希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能够尽快的结束征求意见并发布。否则基层的真不知道竣工环保验收该如何弄和如何整,是擅自取消还是沿用。

4、发一个炼焦行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看了一下,公众参与办法如果单列出来,无形中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环评审批部门都增加了难度。独立成篇的公众参与有些像原来的社会稳定分析专篇。环境保护部门试图通过完全公开除涉密等所有相关环境保护行政行为,是一个大胆的偿试也是一个革命吧。已经革了“环境影响评价、红顶中介”的命的,目前没有看到太大的影响。再来一次全公开革命,有没有效果,看疗效。

5、经验成熟,人家住建部管理挂证我们比我有成效。第9篇实际上是住建部通过自已的信息平台,通过严格管理,慢慢的取消的挂证现像。人家住建部同样有所谓的红顶中介,人家是怎么管理的,值得咱们学习。或者环境保护部已经是这样管的,只是没有公开而已。

6、本周有时间看到了网传的某省环境监察垂直试点方案(草拟件):简述某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副厅级)、某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区(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正科级),省级管地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的人、财和物,市级负责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的人、财和物。统一着装,统一配备、统一人员。从面上看,市级和区(县)级最实惠。封存编制也是正常的事情,毕竟涉及到机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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