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 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 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编制报告表不需要严格按照地下水和土壤导则进行等级判定和现状监测。
回复内容:
吴女士: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编制报告表不需要严格按照地下水和土壤导则进行等级判定和现状监测。现回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开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中需开展专项评价工作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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